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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期末复习指导名词解释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指导》参考答案? ?? 名词解释? 1、涉外民事关系:是指民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三者之一具有涉外因素的即为涉外民事关系。? 2、法律冲突: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对该民事关系规定的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都要求适用或都可以适用于该民事关系而造成的法律冲突现象。? 3、法律域内效力:是指一个国家法律的空间效力,即一国法律对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人、位于本国境内的物和发生在本国境内的事都具有拘束力。? 4、法律域外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 5、国内判例:是一国法院审理某一案件作出的判决及该判决确定的法律原则对以后的司法审判具有拘束力。? 6、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经过反复实践逐步形成的具有确定的内容,为世人所共知的行为准则。? 7、冲突规范:是指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使用何国法来调整的规范。? 8、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或者在国际惯例中确立的直接规定涉外民事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 9、连接点:是指把特定的民事关系与某国法律连接起来的一种事实因素。?10、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 11、系属:是指调整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12、单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直接指明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者只适用某一特定的外国法。? 13、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指明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内国法,或者适用外国法,而是指出一个客观标志或提出一个法律适用原则,根据这一客观标识或法律适用原则,结合涉外民事关系的事实情况,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内国法,还是适用外国法。? 14、系属公式:是指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用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 15、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引而援用的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实体法。?16、先决问题:是指涉外民事关系中主要问题的解决是以另一个问题的解决为条件的,这另一个问题就是先决问题。? 17、识别:是指对涉外民事关系中的事实情况或事实构成进行定性或分类,把它纳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适用哪一种冲突规范的过程。? 18、反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 应该适用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该案应该适用受理案件国家的法律,如果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则构成反致。? 19、转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的法律,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丙国的法律,如果甲国法院根据乙国冲突规范的指定适用了丙国的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转致。?20、法律规避:是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规避原本应该适用的某一国的法律,故意制造一些条件,利用冲突规范,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或者规避各国法律中规定的连接点,使涉外民事关系没有适当的法律进行调整,以实现法律规避的目的。?? 21、外国法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查明外国人的存在与否及怎样确定外国法的内容。? 22、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本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而外国法的适用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23、直接适用的法:为了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在某些国际性民商事案件中,将适用具有强制性效力,无须援引法院地冲突规范,而必须径自直接适用于该案件的成文法规。? 24、国籍冲突:又称“国籍抵触”,个人同时具有一个以上的国籍或不具有任何国际的状态在法律上称之为国籍的抵触或国籍的冲突。其中一人?同时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状态被称为国籍的积极冲突或积极抵触;而个人不具有任何国籍的状态被称为国籍的消极冲突或消极抵触。? 25、住所:是指一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 26、婚姻实质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在实体上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禁止的条件。? 27、婚姻形式要件:是指一件有效的婚姻必须依法律规定履行一定的手续。?28、领事婚姻:即在驻在国认可的前提下,允许侨居国外的本国公民到本国在驻在国的外交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结婚手续或举行结婚仪式。? 29、法定继承的同一制:即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管遗产分布在多少个国家,也不区分遗产中的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制度。? 30、法定继承的区别制:即主张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31、国有化:是一个主权国家根据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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