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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广告代理协议书
LETTER OF AGREEMENT
广 告 主: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理 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商品与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年 月 日
合肥嘉宝传播有限公司(简称代理商)担任 柯达(中国)有限公司
(以下称广告主)“阳光之旅”行销公关活动的广告代理公司,须遵照下述条件:
代理商同意向广告主提供本次行销公关活动的如下内容:
活动整体设计及策划
活动主题及主要视觉形象设计
平面广告、电视广告创意制作
广告媒体的计划及投放
展览设计和制作的监督
大篷车改装的设计效果的监督
礼品、印刷品、卡通形象的设计与制作
代理商的服务亦将包括审核所有已刊的广告提交广告主,包括核实广告面积的实际尺寸、检查已刊广告的质量及印刷广告的刊出位置、审核电台及电视台的播出证明,并且审核所有媒介及有关的收费单据。
2 代理商将按照正常广告价目表向广告主支取一切媒介费用。代理商的酬报,媒介佣金
为媒介净价的17.65%。代理商应将媒介佣金之外的所有媒介返还折扣全数归还广告主。
广告主在其所取得之媒介净价低于代理商报价的 10% 时,广告主可自行投放,广告主以取得净价为基础支付代理商媒介佣金。
3 代理商将向广告主支取一切由下列工作产生之费用,包括制作美术稿件、制版、电脑制作
、打字组合、物料、电台及电视台广告制作及艺员(包括整理节目)、照片、证明书及所有其它广告附属物品,包括与取得个别人士名字或照片使用权的相关费用。代理商依此为其成本另加17.65%佣金计算收费。代理商将按其成本向广告主支取与出差公干、包装、运送、快递及邮电等相关的一切费用。
4 代理商亦将对经由第三单位,如展览、摄影、电视制作及准备美术稿件的监督列为收费项目。其中涉及代理商为此消耗的所有时间成本,例如布展、车体改装、监督影片剪辑、以及核查创作美术稿件过程的所有阶段。
5 代理商将按照成本向广告主提供广告草样及电视广告画面构思图。广告主若要求更全面的广告草样及文字排版,则由代理商内部进行的完稿及电脑制作工作,均按照收费标准支取。广告主可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发包印刷、赠品业务,代理商以净价基础收17.65%作为代理佣金。
6 代理商未取得广告主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发放任何广告,亦不得在取得广告主书面同
意其估计成本前,产生任何将向广告主支取的费用。
7 广告主须于代理商收费单据发出日期起计30天内,付予代理商费用。惟以下第10所列明电视广告制作及媒介订位所需要预付的金额则不在此限。广告主若对收费单据有异议,可在接获收费单据后1星期内提出书面意见。代理商应据此对相关单据提出书面澄清。
8 在广告主同意基础上,凡涉及外币付费,广告主尽可能以外币付费。
超逾30日免息期仍未清付的金额,代理商保留按当时利率向广告主支取利息的权利。
10 代理商提出第三单位之确切依据,根据规定,若需预付款的,广告主须为电视广告制作及预定媒介广告时间/篇幅预付实付广告制作或媒介金额予代理商。
11 在双方同意的免息期过后,如费用仍未获清付,代理商保留权利给予广告主7天书面通知,即广告主需在接到书面通知7天内支付一切有关费用。
12 由广告主授权的下述服务,整体活动设计及策划,代理商将按每小时费用收取,另加实报实销成本,或任何经双方事先同意的金额。
13 由广告主以书面要求的一切非经常及额外工作,皆收取事先双方同意的费用。
14 代理商员工执行惯常的工作任务,例如实地考察以改善广播时间以及日常往返广告主办事处等,由此产生的正常交通费,代理商将不收费用。但广告主须偿还代理商创作部员工参与特别广告或电视台广告,以及代理商员工负责通常由广告主本身雇员所处理的事宜,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实额。
15 本协议书将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直至上述列出地址或任何一方以书面另提地址所代表的任何一方解除为止。
16 (a) 本协议书可由任何一方以书面通知寄往另一方,于90日内解除。
在上述通知期限内,代理商及广告主的一切权利、义务及责任仍将完全执行及生效,包括完成广告主授权代理商进行的发放广告稿,计划发稿至任何截稿时间在上述上述通知90日期限内的媒介。
(c) 本协议书解除时代理商须交回广告主前次向广告主支取费用所产生的全部资产及物料以及所有由代理商或广告主订立的合同以及预订的一切广告时间、空位、艺员及其它广告相关物。所有亏欠的费用及回扣仍将归入广告主的帐户,不须调整之前所支付的佣金。
由代理商代表广告主订立的一切未完成合同预留广告及非收费责任,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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