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电机组进地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办法.docVIP

江苏发电机组进地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办法.doc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PAGE — PAGE 7 — 附件: 江苏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 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建(包括扩建、改建,以下统称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及在役机组退出商业运营管理,维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电监会《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电监市场〔2011〕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境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核准的与地(市)级及以上电网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 第三条 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的相关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江苏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电监办)负责对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实施监管。 第二章 新建机组并网调试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五条 新建发电机组并网调试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机组首次并网前,发电企业应将建设和调试进度情况向相应电力调度机构(或电网企业,下同)通报,同时抄报省电监办。电力调度机构应向发电企业提供相应的电力系统数据、设备及系统图。 (二)发电企业应在新建发电机组调试运行前向省电监办提出并网调试申请,省电监办经审核后,出具新建发电机组并网调试意见。并网调试申请包括:电源项目核准文件、电网接入系统审查意见、发电业务许可证申请受理有效证明材料、项目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备案情况、建设进度、计划并网时间等。 省电监办出具并网调试意见后,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应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及《购售电合同》。 (三)发电企业应按《并网调度协议》向相应电力调度机构提出机组并网调试运行申请。并网申请书应按《并网调度协议》的要求,包含本次并网设备的基本概况、并网电厂(机组)调试方案和调试计划等内容,并抄报省电监办。 (四)电力调度机构应在收到发电企业新建机组并网申请书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对符合要求的发电企业发出同意其并网调试的书面确认通知。并网申请书所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电力调度机构有权不予确认,但在收到并网申请书后10个工作日内应书面通知发电企业不确认的理由。电力调度机构的并网申请确认或者不确认的通知书应抄报省电监办。 (五)发电企业在收到并网确认通知后10天内应按电力调度机构的要求提交涉网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并与电力调度机构商定首次并网的具体时间和程序。 (六)电力调度机构在商定的首次并网日7天前确定机组并网后系统运行方式及控制策略,对发电企业提交的机组并网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予以书面确认。在机组首次并网日3天前将调试调度方案和具体调试计划书面通知发电企业。 (七)电力调度机构可根据机组调试进度及电网运行情况,经与发电企业协商同意后,对调试计划进行滚动调整。 第六条 发电机组并网调试运行工作应遵循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第22号令)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的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 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应当完成以下工作: 新建火力发电机组按《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5437-2009)要求完成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对30万千瓦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应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运行;对30万千瓦以下火力发电机组,应完成72+24小时满负荷运行。 新建水力发电机组按《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2000)要求完成完成72小时带负荷连续运行或30天可靠性运行。 新建风力发电项目按《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2004)要求完成单台机组调试启动试运、工程整套启动试运。 核电等其它类型机组启动验收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签署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或鉴定书。 (二)完成并网运行必需的试验项目,电力调度机构已确认发电机组和接入系统设备(装置)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技术要求和调度管理要求。 (三)通过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的并网安全性评价。 (四)新建燃煤火电机组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必须安装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省电监办联网,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实现联网并数据传输准确后,由省电监办出具《发电机组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联网合格报告》。 (五)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或大用户直接交易合同),并报省电监办备案。 (六)取得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七)水电站大坝已经国家认定的机构注册或备案。 (八)发电设备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已在国家电监会可靠性中心进行注册,并报送相关信息。 第九条 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的程序: (一)发电机组经并网调试运行满足规定的条件后,向省电监办提交进入商业运营的申请及相关文件。 (二)省电监办受理发电企业申请及相关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省电监办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同意

文档评论(0)

158****1640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