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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C 91/22/Add.1
Annex 2, Page PAGE \* MERGEFORMAT2
第MSC.338(91)号决议(2012年11月30日通过)
通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
海上安全委员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关于本委员会的职能,
还忆及《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以下称“本公约”)第VIII(b)条关于除第I章规定外适用的公约附则修正程序,
在其第九十一届会议上审议了根据本公约第VIII(b)(i)条提出和分发的本公约修正案,
按本公约第VIII(b)(iv)条规定,通过本公约的修正案,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
按本公约第VIII(b)(vi)(2)(bb)条规定,决定该修正案须于2014年1月1日视为已被接受,除非在此日期之前,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本公约缔约国政府或拥有商船合计吨位数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数50%的缔约国政府通报其反对该修正案;
提请SOLAS各缔约国政府注意,按本公约第VIII(b)(vii)(2)条规定,该修正案须在按上述2被接受后,于2014年7月1日生效;
要求秘书长按本公约第VIII(b)(v)条规定,将核准无误的本决议及其附件中的修正案文本的副本分发给本公约所有缔约国政府;
还要求秘书长将本决议及其附件的副本分发给非本公约缔约国的本组织成员。
附件
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
第II-1章 构造-结构、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
A–1部分 船舶结构
1 在现有第3-11条后新增第3-12条如下:
“第3-12条–噪声的防护
1 本条须适用于1600总吨及以上船舶:
.1 2014年7月1日或以后签订建造合同;或
.2 如无建造合同,2015年1月1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或
.3 2018年7月1日或以后交付,
主管机关认为符合某一特定规定不合理或不切实际者除外。
2 对于2018年7月1日以前交付的船舶并且:
.1 2014年7月1日以前签订建造合同,并且在2009年1月1日或以后,但在2015年1月1日以前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或
.2 如无建造合同,2009年1月1日或以后,但在2015年1月1日以前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
应采取措施* 参见本组织A.468(XII)
* 参见本组织A.468(XII)决议通过的《船上噪声级规则》。
3 船舶的构造应按《船上噪声等级规则》降低船上噪声并保护人员免受噪声伤害。该规则由海上安全委员会MSC.337(91)决议通过并可能经本组织修正,但该修正案应按本公约第VIII条有关适用于除第I章外的附则修正程序的规定予以通过、生效和实施。就本条而言,虽然《船上噪声等级规则》视为强制性文件,但规则第I章的建议性部分应视为非强制性,条件是该建议性部分的修正案应由海上安全委员会按其议事规则予以通过。
4 尽管有本条1的要求,本条不适用于《船上噪声等级规则》1.3.4所列的船型。”
MSC 91/22/Add.1
Annex 2, Page PAGE \* MERGEFORMAT32
C部分 机器设备
2 现有第36条予以删除并留白。
第II-2章 构造—防火、探火和灭火
A部分 通则
第1条–适用范围
3 第1条的标题增加脚注如下:
“* 适用日期2012年7月1日由MSC.308(88)决议确定。但是,该决议公修正第II-2章中的第II-2/3.23条(《耐火试验程序规则》的定义)和第II-2/7.4.1条(新增的.3),而对原适用日期为2002年7月1日的所有其他条文,并未进行修正。”
4 在现有2.4的.6后增加段落如下:
“.7 1992年2月1日或以后,但在2002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货船(500总吨及以上)和客船不必符合第19.3.3条,但应符合MSC.13(57)决议通过的第54.2.3条;和
.8 1984年9月1日或以后,但在2002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货船(500总吨及以上)和客船不必符合第19.3.1、19.3.5、19.3.6和19.3.9条,但应符合MSC.1(XLV)决议通过的第54.2.1、54.2.5、54.2.6和54.2.9条。”
5 新增2.5如下:
“2.5 2012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还应符合MSC.338(91)决议通过的第10.1.2条规定。”
C部分 火灾的抑制
第9条–火灾的限制
6 表9.3中,第(11)列(特种和滚装处所)、第(2)行(走廊)的符号“A-15”由“A-30 g”替代。
7 表9.3中,第(11)列(特种和滚装处所)、第(4)行(梯道)的符号“A-15”由“A-30 g”替代。
8 表9.3中,第(11)列、第(11)行(特种和滚装处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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