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设计风险与防范(2011.12.9).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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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郭家汉 北京市金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法律顾问 郭家汉律师简介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法律顾问、北京金洋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 198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89年至1998年在国家建设部法规司工作,担任法规处副处长,主要负责建设立法工作,参与起草、制定了《建筑法》、《注册建筑师条例》等法律、法规工作 1999年从事专职律师以来,担任了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几十家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楼工程、中国寰球工程公司科研设计基地等项目担任项目法律顾问;为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西安市政设计研究院、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院等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改制与重组提供法律服务等。 联系电话 010 010 电子邮箱: guojiahan@ 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投标阶段的风险分析与防范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签订与履行阶段风险分析与防范 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债权债务阶段风险分析与防范 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投标阶段的 风险分析与防范 投标阶段风险分析 投标阶段风险防范 案例分析 (一)投标阶段风险分析 信息缺失风险(虚假信息、资料不全) 投标代理风险(水平、串通、多家) 报价失误风险(低价报价、高价报价) 合作风险(没有事先进行书面约定) 其他风险(其他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主管部门不依法行政等) (二)投标阶段的风险防范 对第1种风险的防范:通过正规渠道取得投标信息;仔细研究招标文件;调查研究、勘察现场 对第2种风险的防范:严格审查投标代理机构的主体资格与水平;研究投标代理机构与业主及其他投标人的关系等 对第3种风险的防范:科学计算和编制投标报价;充分利用现有工程造价资料;采取正确的投标报价策略 对第4种风险的防范:认真审查和筛选合作伙伴;依法确立合作关系 对第5种风险的防范:对投标进行科学决策 (三)案例分析 北京东四某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征集分析 北京东四某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征集分析(一)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西侧,占地面积约 22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5100平方米,项目性质为甲级写字楼,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北京人保公司共同建设 征集过程:2002年5月9日,发出邀请函。北京某建筑设计院也接到了邀请,与美国某设计公司共同参加了征集。 2002年5月31日发放征集书,要求以国内与国外设计单位合作的形式参加投标,征集书对项目背景、建设目标、工程概况、现状概况做了介绍,对规划、建筑提出了要求,对设计依据、征集方式、方案征集书、方案征集评审办法、设计成果要求等作出了说明。同日,进行了现场踏勘。 2002年7月15日提交方案;2002年7月16日进行评审;两周后公布评审结果,北京某建筑设计研究院与美国某设计公司方案中选;2002年10月25日,北京 北京东四某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征集分析(二) 某建筑设计院与业主签订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最终,北京某建筑设计院与美国某设计公司只获得了方案设计费200万元人民币,原来他们想获得的施工图设计权并没有获得,并且引发了中外设计单位之间的纠纷。 评析:在此项建筑设计方案征集活动中,主要由于有以下几方面不规范操作,造成中选单位没有达到理想的结果: 1、中、外设计单位共同参加本次方案征集活动,双方应该签订联合设计合同,明确双方在联合设计中工作分工、权利和义务、前期费用的投入、设计费的分摊、责任的承担等,但是,北京某建筑设计院与美国某设计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中选后双方对于方案设计费的分配产生分歧,引起纠纷。 2、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北京某建筑设计院与美国某设计公司在投标时只递交了建筑设计方案,没有递交其他对征集书的内容进行响应的书面文件,以致 北京东四某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征集分析(三) 于中标单位要求获得施工图设计权缺乏法律依据。因为,根据我国《合同 法》的规定,合同签订要经过要约与承诺过程,征集书只是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中标是承诺,而征集书作为要约邀请缺乏法律约束力,而投标作为要约一旦被承诺,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设计单位在参加方案征集过程中,除了要认真做好方案设计外,还应该研究征集书,将对自己有利的内容通过要约的形式确定下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在本次征集活动中,《征集书》就明确:由业主委员会确定中选方案中的一个为实施方案,由该设计单位继续完成。中标实施方案的设计单位最终成为本项目之设计单位,其方案费不另计。但事实上,中选方案的设计单位并没有成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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