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应急预案管理.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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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位不准:侧重安全事故的防范 环境风险源和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从职业安全角度关注重大事故防范和对人体安全。 环境风险源从生态保护角度考察重大工业事故演化成环境污染事件后,对场外人群与周边敏感环境受体所产生的危害性后果。 对场外人群与周边敏感环境受体的危害与分析是环境风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的根本。 6、预案存在的几类问题 2、照搬照抄,针对性不强:仅关注形式,定性内容多,定量内容少,过于笼统,风险分析不准确,分级响应模糊,部门职责不够细化,应急措施不够具体 3、预案间缺乏衔接,协调性差 企业和环保部门的应急预案之间、环保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之间、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及上级环保部门的应急预案之间,在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等环节缺乏有机衔接,有些地方甚至相互矛盾。 4、预案动态管理滞后 不演练、不修订、不备案 预案评估涵盖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 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机关或者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评估小组可由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相邻主要风险单位代表、周边社区(乡、镇)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组成。重大环境风险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还应包括省辖市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急管理人员。 评估要求:实用性、完整性、规范性、可行性及衔接性等。预案编制单位应根据评估结果,对预案草案进行修改。 二、应急预案评估 三、应急预案备案 1、相关文件要求 环境保护部于2010年9月28日印发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修订等做了明确规定 2012年,环保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落实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作了明确的要求。 2014年,江苏省环保厅颁发了《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4〕2号)。 江苏省实行环境应急预案的分级备案管理制度。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省辖市人民政府政府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全省重大环境风险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 省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县级人民政府政府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县级环保部门预案、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较大环境风险单位预案的备案管理。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其他各类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 2、分级备案制度 重大环境风险单位:指重大环境风险企业、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涉重金属企业以及国家和省级工业园区、重点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园区和其它突发环境事件高发等敏感区域。 较大环境风险单位:指较大环境风险企业、市级重点监控企业、市管企业,以及市级工业园区等其他敏感区域。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重大环境风险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较大环境风险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地省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环境风险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石油天然气开采、油气/液体化工仓储及运输、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申请项目试生产前,向具有项目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抄报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编制文本 现场核查 材料审查 专家评估 出具登记表 省环保厅 编制单位 市级环保部门 县级环保部门 3、备案审核流程 重大环境风险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流程 1、环境风险企业向所在地各省辖市环保部门提交省级备案,材料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预案的内部评估意见及修改情况说明、演练影像材料。 2、省辖市环保部门组织辖区内环境风险企业的省级备案预审工作,并会同县级环保部门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现场核查,对通过现场核查的预案,出具《环境应急预案现场核查意见》。 3、省辖市环保部门每年年底将重大环境风险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材料统一组织上报省应急中心。备案材料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突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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