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中国消中国消费者EUFN权益保护法修改建议稿说明书.doc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建议稿说明书
小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建议稿说明书
作者
李志刚吴爱民
摘要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口 1993年颁布实施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已相对滞后,不 能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
近儿年來,食品安全、消费欺诈、群体性事件等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形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给人民群众的 生活造成了较人的影响,也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亟待修改完善。
本稿由李志刚同志和吴爱民同志合作完成,共162条。
该稿参考了国内外枠学、经济学、法学著作100多部,全国34个省、市、B治区(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的地方性法规,10多个城市的相关规定,国内专家们的400多篇论文,典型案例400多个,同时还参考了联合 国、美国、欧共体、FI本、德国、韩国等多个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
主要思想和观点如下: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站在全国十三亿人口消费的立场,树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 发展观,从在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促进社会牛产力和消费经济的发展。
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其主要出发点是保护消费者弱势群体,整个法律的适用范围局限在十分狭小的领域内,对 消费欺诈、消费安全等行为,难以形成强有力的打击能力。
从对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研究可以发现,市场主体应分为经营者和消费者两人类。关于经营者的立法, 我国己制定了《公司法》、《小外合资金业经营法》等法律。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内通论是市场经济运行法 范畴。
2、 经济学的发展成果应当促进经济立法工作。
在建议稿的写作中,我们采纳了消费经济学、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的成果,作为立法原则。我们认为,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应当看力捉高社会消费质量,实现合理消费水平,优化消费结构。
3、 消费者权益保护应当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 文化牛:活。
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兼顾消费者和经营者和互利益的均衡,促进和保护消费者的经济利益,促进可 持续消费。
4、 关于消费者的定义问题。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仅仅限于从事生活消费的消费者,覆盖面很小,不能从根木上起到保护消费者介法权 益的作用。
我们参考和借鉴了国内外的相关定义,提出木稿的定义:“指为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 然人,但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Z后又使其重新进入流通领域而转卖出去的除外。”该定义的优点在于明确了人 人都是消费者,能够促进全社会消费质量的捉高。
5、 在写作结构上,鉴于消费合同、消费安全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本稿单独专帝进行规范。
“消费笫三人”是本稿的开创性或独创性工作,只有在消费者定义是“自然人”而非“单位”时存在,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关系中构成了 “消费者、“经营者”、“消费第三人”三人并行主体,也单独专章进行规 范。
6、在写作方法上,本稿尝试使用了 “立法接口 ”的设想,与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合同 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价格法及价格欺诈、治安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接轨处 理。
7、鉴于我国目前实际述是经营考主权的市场经济状况,消费者在市场屮仍然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和被动地位, 而且消费安全、消费欺诈形势在进一步恶化,我们认为在现阶段明确规定消费者的义务是不适宜的,至于经营者 的权利可市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8、 在“消费者的权利” 一章,新增了自由交易权和个人隐私权。自由交易权包含了契约自由、拒绝强制交 易权等理念。
例如,一些地区的电信企业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捆绑销售电信业务,当属侵犯了自由交易权;有些酒店不 允许消费者自备酒水,必须向本店购买,或者要求消费者支付“酒水费”,这种情况不一定是强制交易行为,但 也侵犯了消费者的自山交易权。
9、 经营者的义务分为一般义务与特别义务。
在“一般义务”,新增了浏览观望义务、节约时间义务、环境保护义务、禁止销售不健康精神消费品义务。 “特别义务”是针对具体行业的经营者的特殊义务,本稿考虑了地区性不平衡,综合了全国各省消费者权益保护 地方性法规的共同规定。
更具体的内容,如“三包”具体措施、赔偿的数额、比例等,仍然留给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或者留给 法官作为自由裁量权。
10、 “消费第三人”是本稿的独创,主要包含了为经营者提供广告宣传、商品检验、评估鉴定等服务的中介 纽织。
在法律责任上,我们认为他们也应当对经营者产品或服务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1、《合同法》对消费合同没有按照有名合同专章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当作出和应规范。我们在“消 费合同”章,对合同的形式、成立条件、生效条件、虚假宣传、典型消费合同、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