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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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doc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的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以下是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欢迎参考阅读!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局发布文号京劳协发[1995]xxx8号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劳动处,计划单列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实施细则》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局发布文号京劳协发[1995]xxx8号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劳动处,计划单列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1995年3月8日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995年第1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一条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应制定实施方案,包括起草劳动合同书、实施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等,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条企业厂长经理应与聘用部门签订劳动合同。   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与其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精神病患者,经专科医院确诊无行为能力期间,以及出国人员在约定的期限内和正在服兵役的人员,暂缓签订劳动合同,维持原劳动关系。   第四条劳动者连续工龄十年以上含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用人单位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五条用人单位被兼并、合并、分立后,劳动者在原单位工作的时间,视作在同一单位工作时间,与现单位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第六条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及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分配工作,本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上述人员初次参加工作并已签订了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第七条用人单位出资培训、进修包括出国培训、进修和接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其它协议,只要未到期仍然有效。   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短于服务合同或其它协议尚未履行的期限。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还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或《聘任协议书》,约定其岗位工种、工作数量、质量标准和劳动报酬等。   劳动者因患病等原因长期脱离生产工作岗位的,应签订《专项协议书》,约定其在特定条件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暂时中止执行。   各项《协议书》是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十条为避免出现无效劳动合同,提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合同鉴证部门予以鉴证。   第十一条签订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应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2、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的;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4、劳动者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的。   第十三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签订了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自《规定》发布之日,劳动合同尚未解除的,劳动者在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劳动者要求改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人单位应当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四条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关联法规第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条二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义务服兵役期间的;2、复员、转业退伍军人,退伍后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3、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关联法规第十六条劳动合同中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或约定各种形式的抵押金;经济合同、承包合同不得代替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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