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电大论文论我国的“疑罪从无原则”.doc

2019电大论文论我国的“疑罪从无原则”.doc

  1. 1、本文档共2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2019电大论文论我国的“疑罪从无原则”.doc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毕业设计(论文、作业)评审表 题 目       论我国的“疑罪从无原则” 姓 名 刘 振 教育层次 本 科 学 号 1213001256993 分 校 秦皇岛电大 专 业 法 学 教 学 点 昌黎县电大 指导教师 康 松 日 期 20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作业)终稿(由学生填写): 摘 要 不纵不枉无疑是刑事司法追求的最高境界,但司法实践中时有发生的疑罪案件不免令这一追求陷于两难境地。所谓疑罪案件,就是指司法机关对受理的刑事案件虽经反复侦查、调查,但所得证据仍不足确认有罪且又无法排除重大犯罪嫌疑的案件;或者是依所得证据难以确定犯罪情节轻重的案件,简而言之即以程序上现有的证据,难以确定罪与非罪的案件。纵观我国对疑罪案件的处理原则,它历经了从有、从轻的漫长过程。我国古代,素以严刑著称,封建统治者一贯采用的是疑罪从有的处理原则,到了近现代,我国因一直受到国家本位主义,严刑主义的深厚影响,故从未确立过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在现代刑事诉讼中,证据主义是支撑刑事诉讼的主要支柱,对于被告人定罪量刑,必须依据确定、充分的证据作为基础,否则,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施以刑罚。在刑事侦查、起诉和审判中,对于缺乏充分证据的案件,应当及时作出处理,不能久拖不决以致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3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我国从法律上规定了存疑案件的处理原则,在当今的学术界对于如何运用疑罪从无原则存在较大的分歧,在司法实践上的作法也千差万别,确有探讨之必要。 目 录 一、疑罪从无原则的由来与内涵·····························1 二、疑罪处理原则的历史沿革·······························1 (一)“罪疑从神”原则····································1 (二)“罪疑从赦”原则····································2 (三)“罪疑从轻”原则····································2 (四)“罪疑从赎”原则····································2 (五)“罪疑从实”原则····································2 三、罪疑从无原则的确立···································3 四、疑罪从无原则适用的情况·······························3 (一)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3 (二)被告人不供述,证据不能形成证明链条的情形···········5 五、现行法律规定的合理性、缺陷及立法建议·················7 注释·····················································9 参考文献·················································10 PAGE 13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作业)评审表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作业)终稿(由学生填写): 论我国的“疑罪从无原则” 一、疑罪从无原则的由来与内涵 在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有时由于主、客观原因,往往对有些案件的事实未能查得水落石出,出现了疑难案件。对于这类案件应当如何处理,不同的诉讼制度做法不一。在封建专制的刑事诉讼中,实行有罪推定,对疑难案件采取“疑罪从有”的处理原则,即尽管没有足够的证据能确定被告人有罪,仍然问罪并处以刑罚。这是封建专制社会野蛮、落后、践踏人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反映。无罪推定,是资产阶级启蒙运动中被作为一项思想原则提出来的,1764年7月,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提出了无罪推定的理论构想:“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 现在无罪推定原则已经被载入许多西方国家的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当中,或被国际性文件所采用,1998年我国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第12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在刑事诉讼中法中首次确定了无罪推定原则。按照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在被法院依法判决有罪以前,应当视为无罪。因此,当被告人有罪疑而不能证明时,以无罪处理;当被告人罪重罪轻难以确定时,只认定证据充足的轻罪。①所谓的疑罪从无原则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犯罪,既无法证实其有罪也无法证实其无罪的情况下,不认定被告人犯罪,应当作出证据不足,

文档评论(0)

iuad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