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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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e_meng 陕西师范大学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调动我校教师的科研积极性,产出更多优秀学术著作,促进我校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提高,增强学科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出版资助办法。 第二条? ?本出版基金的资助范围是:陕西师范大学教师、科研人员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撰写的未公开出版的优秀著作,包括专著、编著、古籍整理、工具书、学术译著、资深教授的学术文集、由我校主办的重要学术会议论文集、经过立项的团队性重大项目研究成果。本资助不包括教材、文学作品及随笔类著作。 第二章? 资助经费的来源与管理 第三条?? 学校每年投入一定经费专门用于优秀著作的出版资助。经费由学校通过预算下达的“陕西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211工程”建设费和重点学科建设费三部分组成。 第四条 “陕西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由学校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负责管理;“211工程”及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学校“211工程”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管理。出版经费专款专用,并由学校财务部门按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审核。 第三章? 出版资助的申请及评审 第五条? 申请人应为我校教师,包括全职在岗教师、为学校聘任但人事关系暂未调入我校的“长江学者”、“三秦学者”和“曲江学者”,以及经学校规范程序返聘的退休教师。所有申请成果须以陕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若为多人合作成果,我校教师须为申请资助著作的第一署名人。 第六条 出版申请资助采取随时申报,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每年5月和11月为集中评审时间。若有学科建设需要,评审时间可作相应调整。凡经由学校“211工程”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申报的著作,须为同“211工程”或学科建设立项研究方向一致的成果。 第七条 申请资助应由申请人本人填写《陕西师范大学优秀著作出版资助申请表》,由院长中心主任签署意见后,附申请资助的完整书稿一份报社会科学处(文科)、科学技术处(理工科)或“211工程”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成果初审后,及时提交相应学部,由学部长组织学部委员进行评审。送审成果是否需要邀请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由学部长及本学部专家自主决定。学部评审会议在对申报成果的学术水平进行充分讨论后,提出同意资助名单(排序)。学部会议可因学术质量、水平及学术道德规范方面的原因终止成果的申报,亦可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暂缓其申报。 学校不接受已经出版的著作的资助申请。 第八条  未获学部提名的成果,当事人可就是否存在学术异见或程序是否失范、评审是否有失公允等方面的问题向学校学术委员会学术申诉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经学术申诉委员会调查并认可其申诉理由,则责成相关职能部门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学术评议工作委员会进行复议。 第九条 经学部提名或学术评议工作委员会复议同意资助的成果,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资助标准给予出版资助,并与资助申请人签署出版资助协议,确定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经费不分来源,皆以著作字数确定资助额度。由学术影响大的出版社出版的成果,每部书稿每万字资助1000元,其它出版社800元,不足部分自理(单种著作资助最高限额一般不超过30000元,具有重要标志性意义的成果可酌情提高资助额度)。著作字数以作者同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为基准,并在正式出版后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由我校主办或承办的重要学术会议论文集、经过立项的团队性重大项目研究成果可全额资助。 第十一条 学部评审一般不预设指标,是否同意资助完全由学术水平决定。学校依据专项预算额度决定批准资助的数量:每年由学校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著作的数量以不超过当年学校出版基金预算总额为限;由学科建设经费资助的著作数量,以不超过申请人所在单位学科建设规划中预设的出版资助总额为限。 第四章? 相关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资助申请人有权在获得资助后出于学术原因对成果进行修改,但应对重要修改之处及字数变动情况做出说明,在正式出版前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对获准资助的申请人,社科处、科技处、“211工程”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所在学院(中心)及本人。当事人应按出版资助协议中的约定,与出版社签订正式出版合同,然后带正式出版合同原件到相关处室办理请款手续。所有资助皆应在批准后半年内完成著作的出版。 第十四条 获得资助的著作须依据不同经费来源,于扉页或其它显著位置注明“陕西师范大学优秀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陕西师范大学211工程建设项目资助”或“陕西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等字样,并于著作出版后一个月内,向经费资助部门、校图书馆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各送5本样书存档。 第十五条 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和“211工程”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应于每年年底分别向学校学术委员会规划与预算工作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本年度用于资助出版的经费使用及学术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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