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电大商法考试必考重点(完整版电大小抄)-中央电大专科商法考试小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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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商法》考试小抄(完整版电大小抄) 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公司债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中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向中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依法登记设立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3.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 4.背书,指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5.破产分配,又称破产财产的分配,是指破产清算人将变价后的破产财产,依照符合法定顺序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对全体破产债权人进行平等清偿的程序。 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14分) 1.简述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要求。 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要求: (1)真实性。所谓真实性是要求所公开的信息内容具有客观性,所有信息均是实际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情势,所有信息必须是确定的,不得虚构或含有虚假内容。为保证公开信息的真实性,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内容:第一,规定证券信息公开义务人承担确保证券信息真实性的一般义务,第二,规定证券中介机构承担相应的协助义务;第三,确立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制度;第四,规范了证券监管机构在证券监管方面的职能。( (2)准确性。所谓准确性是指信息公开义务人所公告的信息资料必须准确无误,不得存在模糊不清的语言使公众对所公开的信息产生误解,也不得作误导性陈述。也即准确性要求对事实的陈述不存在缺陷。 (3)完整性。所谓完整性是要求信息公开义务人将能够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信息以及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所必须的重大信息全部予以公开。从性质上讲,所公开的信息必须是“重大”信息;从数量上讲,所公开的信息必须能够为投资者提供足够的判断依据。与重大遗漏相对应,“完整”要求将法定事项均予以记载并公开,否则信息披露义务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及时性。指信息公开义务人必须将法律法规规章所列举的与证券发行交易有关的各种信息应法律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方式向证券管理部门报告,并按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公告,从而确保广大投资者获取重要信息的平等性,防止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行为的发生。(1分) 2.简述保险欺诈及其法律后果。 (一)谎称保险事故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且不退还保险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分) (二)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回保险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韵,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唯例外的是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是,投保人已经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2分) (三)虚报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分) 论述题(15分) 保险合同的解除 1.投保人通知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无论何种理由,投保人都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解除合同,这是《保险法》第14条和38条赋予投保人的权利:“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保险法》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2分) 2.没有履行通知的义务。保险法规定当某些事项存在或者出现新的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有义务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当事人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有所防范或者对约定的风险有所选择,由于种种原因没有通知对方,除了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不论当事人是否故意,对方均有权解除合同。(2分) 3.违反告知义务。在保险中,告知义务是当事人必须遵循的诚信原则,投保人故意隐瞒,或因过失遗漏,或因错误陈述,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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