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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一)保护方式 《知识产权协定》明确要求缔约方将计算机程序作为文字作品予以保护 《著作权》T3-8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 三、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二)概念和保护条件 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 * 三、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三)归属 * B A 特殊情况 合作开发 委托开发 指定开发 职务开发 非职务开发 一般原则 谁开发谁享有著作权 讨论: 某计算机软件公司组织其程序员开发了一套计算机软件,请分析该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 三、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四)内容和期限 内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T8 期限:《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T14 (五)登记管理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T7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 (六)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行为:《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T23、24 行为人违反规定应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三、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 微软软件著作权案 微软公司系各版本Microsoft Windows Server和SQL Server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微软公司认为,铭万智达公司和铭万信息公司作为中国最大的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商,未经微软公司授权,擅自在其铭万大厦总部以及全国各分公司的相关计算机上安装并商业性使用了涉案软件,侵害了微软公司享有的计算机软件复制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法院依微软公司申请对铭万智达公司和铭万信息公司的经营场所及其托管的服务器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查封和证据保全,证据显示:铭万信息公司复制并商业性使用了上述涉案计算机软件,铭万智达公司的计算机中并未安装涉案计算机软件。 * 法院经审理认为 铭万信息公司复制涉案计算机软件的行为侵害了微软公司的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铭万智达公司的计算机中并未安装涉案计算机软件,微软公司主张其侵害涉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具体赔偿损失依据涉案计算机软件的性质、侵权行为的情节予以确定。据此,判决铭万信息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支出8000元。 * 点评 本案涉及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侵害著作权问题,计算机软件案件在主体、客体及侵权行为等方面的举证与传统著作权案件相比具有更大的难度和隐蔽性。该案审理中,法院及时有效地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准确进行侵权判定,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在当今计算机和信息技术全面应用、深入发展过程中,计算机软件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彰显。正确处理好该类案件,对维护软件开发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促进软件行业和谐发展、有序经营具有积极作用。 * 第三章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主体 * 01 概念及分类 02 原始主体 03 继受主体 04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一、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及分类 也称著作权人,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内国 著作权主体 外国 著作权主体 原始主体 继受主体 完整的 著作权主体 部分的 著作权主体 分类 * 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原始主体——在作品创作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区别: 继受主体——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 基于创作行为或法律规定直接产生 享有全部的著作财产权和 全部的著作人身权 原始主体 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的其他规定取得著作权而成为主体 只能取得著作财产权的部分或全部 继受主体 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分著作权主体 完整的著作权主体: 指拥有作品中全部财产权及全部人身权的主体。 如作者 部分著作权主体: 指仅拥有作品中的部分财产权利的主体,他不能享有全部的著作权。 如著作权的继受人等 内国著作权主体与外国著作权主体 内国主体 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区别: 在作品创作完成后即可取得保护 外国主体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受保护; 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30天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 外国著作权主体 * 我国对外国人作品的保护 * 二、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 (一)概念 《著》T11-2,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创作技巧和方法,直接创作出反映自己个性与特点的作品的人。 作者需具备的要件: 直接参与创作的自然人;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为作者; 作者通过创作产生了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舞蹈作品 指通过人体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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