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税收知识讲座.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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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 税 收 知 识 讲 座 宁乡县地税二分局 提 纲 税收基础知识 行政事业单位涉及的部分税种 发票管理 相关法律责任 一、税收基础知识 税收的含义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 税收的基本属性 直观地看,税收是一种财富转移。在文明社会,财富转移有三种基本类型: 政府之间的财富转移; 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的财富转移; 政府与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的财富转移。 税收,属于第三种类型中的课征,其基本属性是强制征收,而不是参与分配。 税收的主体和客体 税收课征的主体——政府 税收缴纳的主体——经济活动主体 税收的客体——国民收入 税收的形式特征 强制性:税收是一种非自愿的、强制的缴纳形式,纳税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它是以法律作为后盾来进行实施的。 无偿性:税收针对某一个纳税人,国家征税后既不要偿还也不要付出任何代价。与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整体返还性不是一个角度。 固定性:税收是一种普遍的、经常的收入形式,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连续征收和缴纳的。 税收制度的构成基本要素 纳税义务人 征税对象 税率 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 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企业、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部队、学校和其他单位等,按各税种的实体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扣缴义务人的范围并不一致。 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又称“课税对象”、“课税客体”,主要是指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包括: 1.税目。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征税项目。如个人所得税涉及的有“工薪所得”等11个税目。 2.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税应纳税款的依据和标准,是征税对象量的表现。计税依据分为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类型。 3.税源。是指税收的经济来源,是税收的最终来源。 税率:税率是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它体现征税的深度。它直接关系着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税收负担的高低,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我国现行的税率大致可以分为三种 : 1.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 3.累进税率。 二、行政事业单位 涉 及 的 部 分 税 种 营业税 概念: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 税目:有九个,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营业税 其中行政事业单位主要涉及的有以下几种: 1.文化体育业(如举办培训班收取的培训费等) 2.服务业(如房屋或场地出租取得租金收入、收取属于应税项目的管理费用等) 3.转让土地使用权 4.销售不动产 营业税 税率:为比例税率。其中文化体育业为3%,以上列举的其他三个行业的税率为5%。 应纳税额:营业收入×税率 城建税 计税依据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之和。 税率分为三档:即城市7%,县城、建制镇、工矿区5%,农村1%。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计税依据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之和。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率在2011年1月31日之前为1.5%、2011年2月1日起按2%的征收率征收。两个项目合计征收率为5%。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征收率。 房产税 概念: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 房产税 纳税人: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以经营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以承典人为纳税人;若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没有在当地或产权没有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没有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因此,房产税的纳税人包括:房产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 房产税 计税依据:为房屋租金收入或房产余值。房产余值我省的规定是房产的原值×80%为计税余值。 税率:以余值为计税依据的,年税率为1.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应纳税额:房产余值×1.2%或租金收入×12%。 房产税 纳税期限:以余值计税的,按季缴纳,纳税期限为季度最末的一个月的15日之前;以租金收入计税的,按月缴纳,纳税期限为取得租金收入的次月的15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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