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电大《证据学》期未复习资料必考重点【清晰打印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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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证据学》期未复习资料小抄 一、名词解释:    1.证据学:是研究在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其他法律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范的学科。 2.证据学的研究对象:在狭义上,由于证据在各种诉讼活动中的运用最广泛也最具有代表性,各种证据规则也大多产生于诉讼制度的发展进程之中,所以这一学科经常被称为“诉讼证据学”。广义上,证据滨研究对象除了诉讼活动中的证据之外,还包括司法、执法、仲裁、公证、监察等活动。 3.证据力: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4.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文明作用。 5.证据学的体系:就是将证据学的研究对象具体化之后,按照其相互关系和内在联系进行研究和阐述的科学系统。 6.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产生于奴隶社会时期,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 7.法定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又称为形式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8.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一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良心、理性进行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9.相关性规则:是决定某项在诉讼中待确认的争议事实的存在比没有该项证据时更有可能或更无可能。 10.传闻证据规则:是指用以证据法庭之外的陈述,包括口头陈述、书面陈述以及有意或无意地带有某种意思表示的行为。 11.任意性自白原则:即海里强迫自证其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基于被追诉人自由意志而做出的自白,才具有证据能力。 12.最佳证据规则:其含义是,以文字材料的内容证明案情时,必须提供该文字材料的原件。它的例外规定是在有合理的理由无法提供原件时,可以采用第二手资料。 13.交叉证据规则;交叉询问是英美法系国家庭审时对证人的一种询问方法,即首先由提出证据的一方对本方人进行“主询问”,然后由对方进行可提出诱导性问题的“交叉询问”,其目的在于提示证人的偏见和不可信性。 14.补强证据规则:是指为了保护被告人的权利,防止对案件事实的误认,对于被告人自白或以外的其他供述证据要求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规则。 15.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16.证据方法:是指诉讼中可以作为调查对象的有形物,例如物证、书证、各种人证等。 17.证据力:是指证据在法律上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 18.证明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即证据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采性。 19.证据原因:是法官对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是否属实形成的心证的原因。 20.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21.物证的收集:是指执法人员或者律师发现、提取、固定、保管和保全物证的专门活动。 22.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直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23.证人证言: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作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 24.被害人陈述:是指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就其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和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所作的陈述。 2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 26.当事人的陈述:是旨当事人就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说明,它包括当事人自己说明案件事实和对案件事实的承认。 27.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根据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做出的结论性的判断。 28.勘验、检查及现场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并由勘验、检查人员和现场见证人签名的一种书面文件。 29.见证人:是指与案件无关,而仅在勘验、检查、搜查、扣押和侦察实验等诉讼活动中,被司法人员邀请在现场观察并为此作证的人。 30.视听资料:是资料是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将可用于重视案件原始声响、形象的录音、录像资料和储存于电子计算机的有关资料及其它科技设备提供的信息,用业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31.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 32.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 33.传闻证据:是英美法系国家证据法使用的一个概念。 34.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因而又被称为人证。 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作广义上的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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