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培训课件(PPT 69页).ppt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培训课件(PPT 69页).ppt

  1. 1、本文档共6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培训课件(PPT 69页)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对各级负责人、各级职能部门以及各类施工人员在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 是企业最基本的管理制度 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和中心环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 施工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负责人或其它副职的安全责任,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生产、技术、材料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专职安人管理 人员的安全责任,施工员、班组长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 安全责任考核办法及查检的规定 安全指标和要求 主要工种的操作规程 施工现场安全人员的配备要求 1万平方米以下至少一名,1万平方米以上设2-3名,5万平方米以上按不同专业分设安全专职人员。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专职管理人员的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其它管理人员的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分别不少于15、15、20学时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定情况下的安全教育 三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 班前安全活动 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 《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拆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 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师签字后实施。专职安全人员现场监督实施;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土主开挖工程 模 板工程 起重吊装工程 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对工程中涉及的深基坑(6米以上),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应提供的资料: 生产方面的资料 设计文件 制造质量证明书 监督检验证书 使用说明书 安装证明 使用的有关情况资料 管理制度、措施 使用情况 作业人员情况 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防火制度的建立 建立防火检查制度 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数的10% 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分级管理,并有监督措施。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消防器材的配备 临时搭设建筑物的区域,每100平方米配2只10L灭火器。 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应配备专用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沙池等设施。 临时木工加间、油漆间和木、机间等每25平方米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24米高度以上的建筑物,应有足压的水泵等防火设施。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规定: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

文档评论(0)

tangtianxu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