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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专业分包和材料设备供应(讨论稿)牡丹江城投访集团 郝吉峰 一、施工总承包和专业工程分包 二、专业工程分包的管理 三、专业工程分包的结算 四、材料供应方式的选择 五、材料的管理和结算 六、专业工程分包和材料设备管理案例 一、总包和分包 工程总承包:是指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施工总承包:是指建筑工程发包方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专业工程再分包给其他专业施工单位,但要管理、监督分包单位的工作质量,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向业主或工程总承包负责。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的允许,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的行为。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商或专业分包商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的活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开始实施的建设部第159号令)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第六条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第七条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工程挂靠 挂靠行为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方式的工程施工类型被认定为挂靠: 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不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4)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内部承包等其他方式变相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以上方式承揽工程的,在司法实践中均会被认定为挂靠,其所签署的施工合同是无效的。 实践中判断:1、是否以管理费名义收取挂靠费。2、是否实际履行技术、质量、安全和经济等实质性管理责任。3、项目管理班子工作关系、执业资格注册和社会保险与签约企业是否一致。4、施工款收付、材料采购、工资支付是否进入签约企业财务统一核算。 二、工程专业分包的管理 2000年国务院第279号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质量、安全、进度和经济责任) 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一般来讲:向总承包商发包以单项工程为最小标的,向专业工程分包商发包以单位工程为最小标的) 《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单项工程是指建设工程中若干单位工程组成、有独立设计文件、建成后能独立发挥功能效益的工程。单位工程是指单项工程中单独设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 提倡工程总承包,鼓励专业化施工,可以平行发包,禁止肢解发包。 建筑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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