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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知识誁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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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知识誁座 蒋 月 和 第一节 物权法总论 一、物权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1)所谓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 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物权的特征。 ①物权以特定物作为客体,这是物权最基本的特征;它一般为有体物, 即有一定体积、占一定的空间,从而能够特定。但能为人所支配的空间、声、光、 电、热、气味现在也被纳入物权客体的范围;物需为人力所能支配,须具有独立 性,能满足人类的生活需要。 ②物权是对物权,是人对物的支配权。 ③物权是绝对权,他的实现仅仅依据权利人自己的意思,不必依靠他 人的意思。 ④物权是一种排他的权利,物权的实现不仅不依靠他人的意思,而且 必须排斥他人的意思,才能实现权利人的全部利益。 (二)物权的客体(动产和不动产) 动产与不动产区分的意思在于以下三点。 ①物权变动的法定条件不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应当依法登记,动产 物权的变动应当依法交付。 ②可设立的物权种类不同;动产之上不能设立用益物权,在动产之上 设立的担保物权一般为质权、留置权。不动产可以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其 设立的担保物权为抵押权。 ’ ③在纠纷的管辖上不同,不动产发生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或 有关机关负责处理。 物权的客体扩及至财产权利,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规定。财产 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突出体现在担保物权中。通常,可以作为质权标记的财产权 利有票据、债券、存款单、提单、仓单上的权利、基金份额、股权、商标权、专 利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等。 (三)物权的效力 1.物权对物权的效力 ①性质标准,即根据物权的性质来判断谁优先。其标准是:同一物上 的限制性物权有限于其赖以设定的基础性权力。 ②时间标准,即根据权利取得的时间界限判断谁优先。.其标准是: 成立在先的物权能够优先实现。 2.物权对债权的效力 ①物权优先于债权,但是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债权也可以具有 优先于物权的权利。 ②根据“为债权的债权”优先的原则,新设定的债权具有优先于原来 的债权以及为这些债权进行担保的物权的效力。 ③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依据租赁合同产生的债权具有对抗 1 物权变动的效力。 ④民法特别法赋予优先效力的债权,可以优先于物权。 3.物权对占有的效力 (四)我国物权的体系 ①所有权。 ②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 役权)。 ③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其中抵押权可分为一般抵押权 和最高额抵押权;质权可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o ④准物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从事养殖和捕捞 的权利)。 ⑤占有。 (五)中国物权法的制定 第二节 中国物权法总则 (一)物权法的概念和基本范畴 物权法所涉及的范畴包括静态财产关系、动态经济关系和交易安全的 保障。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 物权法定原则 (1)物权类型强制。 (2)物权类型固定。 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后果有以下三点。 ①不认可为物权。 ②无物权效力。 . ③无效物权行为转化为其他有效法律行为。 2.物权绝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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