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PAGE
PAGE 1
商业银行开展股权投资的战略研究
银行开展股权投资的话题根源于银行与商业企业的混合经营。西方商业银行的制度变迁历史表明,银行与商业企业的界限一直都在人为的控制之中,而银行本身也是商业企业,并且服务于商业企业,这种天然的联系使得银行与商业企业之间的股权投资“剪不断、理还乱”。本文从银行经营体制的变迁入手,综合比较商业银行开展股权投资的利弊,在国际实践的基础上,给出了我国商业银行开展股权投资的模式和路径。
商业银行开展股权投资的种类
根据国内外商业银行的实践,目前商业银行参与股权投资共有如下几种类型:
一是代客交易。主要是商业银行根据客户的指令,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基金等投资,这一类投资的风险由客户承担,银行主要赚取手续费。代客交易在西方主要银行中非常普遍。
二是自营交易。英文称为“proprietary trading”,从字面理解为职业式交易。也就是商业银行聘请专业的股票投资人员,为其提供专门的电缆、场所和资金,风险自担,从市场波动中炒作获利。这种交易目前在美国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中被禁止,但德国、英国和其他实行全能银行的国家还在实行。
三是私募股权、共同基金以及对冲基金投资。国际大行几乎都拥有自己的共同基金、并参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和对冲基金投资,而且是银行的主要盈利来源之一。但美国的金融改革法案目前限制银行参与此类投资,规定投资规模不得高于自身一级资本的3%,单个投资不得超过基金股权的3%。
四是同业股权投资。这种情况较为普遍,因为此类投资一般属于兼并收购,是从战略的角度出发进行的投资。
商业银行开展股权投资的变迁
从历史上看,银行和商业企业的界限很难分辨。英国的银行业据说起源于金匠业的发展,最早的银行也都来源于商业,由商人创办,如美国大通曼哈顿银行(Chase Manhattan)和富国银行(Wells Fargo)。对银行业和商业的分离最早是在中世纪的欧洲,如早期的威尼斯银行不允许从事某些进出口贸易和某些商品(如铜和亚麻)交易,一是因为这些活动风险性太高,二是害怕银行垄断这些贸易。以下将描述各国银行业与商业分离与混合的历史。
(一)美国银行业开展股权投资的历史变迁
美国的银行业一直有分业经营的倾向,主要是受到英格兰银行法的影响,1694年英格兰银行法禁止银行从事商业活动。到1864年,美国《国民银行法》规定国民银行不能买卖股权,但可以接受因为债务原因造成的短期股权持有,但无论控股多少,银行都不能参与公司经营。但该法对州注册的银行没有约束力。十九世纪末纽约和芝加哥的大型国民银行开始利用其债券业务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但受到了对银行不利的法庭决议的影响,美国货币监理局依据国民银行法禁止了一部分投资银行业务。作为回应,银行成立了在各州注册的证券附属机构,附属机构主要由银行股东所有并由银行管理,附属机构有权从事各类证券业务。1927年的麦克法登法案(McFadden Act)明确授予国民银行可以承销所有类型的债券,其附属机构能够承销债券和股票,这打破了商业投资股权的约束。
由于1929年金融危机,1933年的银行法案彻底改变了这种安排。该法的核心为:禁止商业银行为自己的利益买卖证券;禁止投资银行从事商业银行活动;禁止商业银行通过其附属公司从事证券活动;禁止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建立交叉董事关系。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案通过后,许多附属机构停止营业并清算了资产,有的附属机构从其母银行中分离后成为独立的组织,例如,第一波斯顿公司从波斯顿第一国民银行中分离出来,J·P·摩根公司分裂为摩根担保公司(Morgan Guaranty)和摩根·斯坦利公司(Morgan Stanley)。
此后的66年间,美国银行业一直都在逃避管制与管制这一矛盾中发展。金融创新、非银行金融公司以及银行持股公司是这一时期的主线。1956年通过的《银行控股公司法》,重申《麦克法登法》对跨州经营和收购银行的限制,重申《格拉斯-斯蒂哥尔法》对银行经营业务的限制,规定控股公司只能从事银行及与其紧密相关的业务,而必须脱离其他业务,这其中包括保险业务。1970年的补充案,将1956年对辖有多家银行的控股公司的要求,扩展到对单一银行控股公司。
在1933至1963年期间,美国的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都能遵守《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分离规定。然而,从1963的开始,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投资银行都开始尝试突破限制,并且在大多数时候,它们的努力得到了司法判决的支持。分业制度的逐渐瓦解可以从下列变革中体现出来:(1)1977 年5 月,美联储准许银行作为私人的证券代理人发展业务;(2)1987 年4 月,美联储批准银行通过银行控股公司的证券子公司经营票据、抵押担保证券、特定财源地方债,消费者信用担保证券的承销、分销及买卖业务。此后,花旗、信孚、摩根等22 家银行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反假币报送系统业务培训.ppt
- 员工心态培训(课件).ppt
- 商业模式创新(PPT 61页).ppt
- 发电系统可靠性分析.doc
- 商场投诉处理技巧.ppt
- 变电站危险源辨识清单及预控措施.doc
- 唱大戏-课件(PPT演示).ppt
- 古典概型课件.ppt
- 名词所有格 课件.ppt
- 咖啡知识讲座.pptx
- 艺术疗法行业商业机会挖掘与战略布局策略研究报告.docx
- 智能家庭娱乐系统行业商业机会挖掘与战略布局策略研究报告.docx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思考分享PPT课件.pptx
- 新冀教版(2025)七年级数学下册《6.1 二元一次方程组》习题课件.pptx
- 新冀教版(2025)七年级数学下册精品课件:6.2.3 二元一次方程组的解法代入、加减消元法的综合应用.pptx
- 导演节目行业市场发展趋势及投资咨询报告.docx
- 制作和服培训行业风险投资态势及投融资策略指引报告.docx
- 医疗转诊的行政服务行业消费市场分析.docx
- 文件装订行业市场发展趋势及投资咨询报告.docx
- 在线语言艺术教育行业分析及未来五至十年行业发展报告.docx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