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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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格式完美整理 PAGE 1 可编辑版 金水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司发〔2017〕9号)、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司文〔2017〕15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8〕57号)文件精神,按照司法部统筹公共法律资源,建设全国上下一体、互联互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工作要求,遵循“搭平台、整资源、强服务”的建设宗旨,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统筹推进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促进我区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跨行业、跨平台、跨地域整合互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新需求,更好地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原则与总体框架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提供法律服务”的平台建设功能定位,统筹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2018年10月底前建成区本级、街道和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细化、便捷化、智慧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总体架构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由区本级、街道、村(社区)三级构成。分别在区本级建设金水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街道办事处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村(社区)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三)时间节点 2018年10月底前区本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全部建成,村(社区)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 二、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一)金水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1.建设标准 金水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在区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划拨独立办公区域,建筑面积按照河南省司法厅实施方案的标准执行,原则上不得小于200平方米,可根据实际业务量和服务需求适当提高建设标准。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划分为办公区、服务区和等候区,办公区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和档案资料室,服务区设开放式服务大厅、半开放式接待柜台和座椅,配备适量的接待室、个别谈话室、调解室等专门业务用房,服务大厅安装电子显示屏和触摸查询一体机,用于宣传和导引。等候区放置法治宣传资料存取架,配备书写台、意见箱、座椅、饮水机等设备。搭建有联接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远程视频系统。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政务服务中心 2.主要功能 接待现场来访,解答法律咨询;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解答人民调解业务咨询,受理、指派、分流和协调处理人民调解案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供专业调解服务,结合实际提供导引律师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业务;提供值班律师远程视频服务,指导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开展法律咨询和调解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接待、解答司法行政其他相关业务咨询,导引相关服务;做好辖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指导、考核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3.人员配备 金水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应根据区域内人口规模、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以及业务接待办理数量,按照岗位职能要求配备相应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由司法局配备专职人员和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人员两部分组成。一般应设置以下基本岗位: (1)综合接待岗,负责指引寻求律师、律师专业调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服务事项,解答相关咨询等。 (2)法律咨询岗,安排律师等专业人员现场解答法律咨询。 (3)法律援助岗,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指派工作。 (4)人民调解岗,负责纠纷调解,化解矛盾。 基本岗位可根据具体条件增加或整合。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编办、区财政局 4.经费保障 金水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设经费由区财政承担。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人员和正常运营经费,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由区财政保障并列入区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 5.完成时限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二)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1.建设标准 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街道司法所或街道综治中心建成,应选择临街一楼位置,工作站设立开放式的服务厅,并设置相应接待窗口,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50平方米,各街道可根据实际业务量和服务需求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2.主要功能 主要承担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等职能。具体包括接待群众来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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