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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试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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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试题及答案解析
一、不定项选择题:
1.下列哪些情形中不需回避?
A 人民陪审员李某为本案原告的叔叔
B 书记员何某是本案被告某公司的股东
C 审判员宋某为本案原告代理律师的大学同学
D 审判长朱某与本案原告代理人刘律师认识,但无私交
【答案】:D
【解析】:
民诉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所以本题除了D项无须回避以外,均应回避。
2.公民甲的户籍所在地为A省B县,其自 1998年1月起因病到C省D市某医院就医,1999年5月出院后则前往C省E县探亲,居住了一年半,后又去C省F市工作。甲于2001年10月被公民乙提起诉讼,则公民甲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住所地为:
A A省B县
B C省D市
C C省E县
D C省F市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诉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民诉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因此,本案中经常居住地为E县。
3.英国人史密斯和中国人李某在美国发生合同纠纷,双方约定在中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怎样适用民事诉讼法?
A 应当适用合同签订地美国法律
B 应当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
C 英、美、中三国法律均可适用,由人民法院决定
D 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民事诉讼法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诉法第4条的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均适用本法,因此民诉法的空间效力范围及于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所有在中国法院进行的民事诉讼皆适用中国的民诉法。
4.甲和乙是朋友,甲住在A市,乙住在B市,两人在C市旅游途中与住在D市的丙发生争吵,甲、乙将丙殴打致伤。现丙要求损害赔偿,他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
A 向A市法院起诉,但不能在B市或C市起诉
B 只能在D市法院起诉
C 可以向A市法院或B市法院或C市法院起诉
D 只能在C市法院起诉
【答案】:C
【解析】:
民诉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3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丙作为受害人,可以向A市法院或B市法院或C市法院起诉。
5.甲与乙系夫妻,居住在A市。1999年3月甲辞职并在B市找到新工作,但没有解决户口问题。乙也随甲来到B市,但一直未找到工作。1999年5月乙被某企业聘用,常驻C市做产品推销。 1999年11月,乙在D市出差时因交通事故而住进 D市人民医院治疗,2000年5月甲怀疑乙同他人有染而起诉离婚,此时乙尚未出院。请问甲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
A A市基层法院
B B市基层法院
C C市基层法院
D D市基层法院
【答案】:B
【解析】:
民诉意见第12条规定:ldquo;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dquo;原被告双方自1999年3月离家,到起诉时离家已一年有余,而被告乙在B、C、D三市居住的时间均未满一年,且在D市为住院,因此此案应当由原告甲现在的居住地法院,即B市基层法院管辖。
6.住在A市的甲欲将位于B市的一间25平方米的房屋出售,甲与住在C市的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若双方发生争议,应当将争议提请A市法院管辖。后双方因房屋价金而发生纠纷。现甲欲起诉,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他应当向A市法院起诉
B 他可以向B市法院或C市法院起诉
C 他只能向B市法院起诉
D 他只能向C市法院起诉
【答案】:C
【解析】:
民诉法第34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甲和乙对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管辖,违反了我国法律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甲应当向B市法院起诉,而不能向A市法院或C市法院起诉。
7.某甲与乙企业之间因高压锅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甲以产品侵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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