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问题与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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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版 Word完美格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摘 要: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本文以玉溪市华宁县宁州街道为研究视角,通过阐述土地流转的概念和意义,并结合华宁县宁州街道土地流转的现状,梳理总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探寻其规律并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对策,以期丰富和发展土地流转方面研究成果。   关键词: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对策   土地是农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虽然我国土地辽阔,类型多样,土地资源丰富,但是山地多,平地少,人均占有量少。加之我国的人口在继续增长,土地承受的压力将越来越大。如何充分高效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缓和高度紧张的人地关系,成为保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所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是伴随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经济发展出现的客观经济现象,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对于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合理配置农业资源,培育规模经营主体,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及特点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农地流转率一直偏低。根据1995年农业调查结果研究指出,尽管全国有75%的乡村进行了农地流转,但农地流转率仅为3%。但2008之后,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呈流转规模加大、流转速度加快之势。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迅速,近年来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的加快转移,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特点,具体为:   1.流转规模加大,速度加快。近年来,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快,土地流转规模不断上升,速度有所加快。截至2013 年末,华宁县宁州街道1581户土地承包经营户流转出耕地总面积达 6727 亩。   2.流转形式渐趋多样化,流转渠道多样化。虽然土地转包和出租是农地流转的主要形式,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由早期的农户间的代耕、无偿或倒贴转包等形式,逐步发展到有偿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流转方式并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渠道也已从以前的转出户与转入户自行协商进行,发展到现在的委托他人或集体组织流转,从自主型流转到自主型和委托型流转并存。   3.流转主体多元化,经营规模化。目前参与土地流转的主体除农民外,很多农业科技人员和拥有资金、管理优势的现代企业参与到土地流转中,近年来还有一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商企业、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大户等能人大户也采取转包、租赁、入股投资等形式,积极投资参与专业化、规模化农业生产,这些多元化的主体成为了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力量。   4.流转机制市场化,管理规范化。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流转双方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供求关系和所经营产业的经济效益,在自愿基础上协商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签订契约,正确规范的合同交易方式被普遍采用。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引导、服务和激励措施不断完善。如2013年华宁县成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为流转创造了良好的服务环境。主要向农民流转土地提供流转信息、法律政策咨询、价格评估、指导合同签订、协调利益关系和调处流转纠纷等服务。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着明确的制度规定和要求,这对于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具有积极作用。但是当前农地流转的现状本身都存在诸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农村土地产权不清晰   产权关系明晰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农地流转的前提和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也规定农村土地属于三级所有,即“乡集体、村集体、村民小组”。这些规定虽然明确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代表,但“农民集体”在法律上的具体内涵很模糊,由谁来代表集体实施其权利与义务却难以确定。   2.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操作程序繁杂、不规范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和手续不规范,农户间流转以及短期流转基本上没有签订合同,出租、转包或互换都是当事人双方口头协商或简单订立合同,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如果承包方丧失非农就业机会回乡务农,转包、出租关系会出现变数,留下了纠纷隐患。目前,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还未形成正规市场,转出、转入之间缺乏足够的信息来源,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操作程序既繁杂又不规范,阻碍着土地流转在更大的范围和更高的层次上进行。   3. 土地流转缺乏相应的管理与服务体系   土地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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