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法律基础》课程作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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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1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 《法律基础》课程作业 姓名: 学号: 年级: 11秋 学习中心: 华家池 ————————————————————————————— (考查课程大作业均由教师批阅,发现内容雷同或抄袭一律按0分计) 一、简答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法的本质是什么? 答:法的本质所揭示的是法内在的一种矛盾关系;从主观方面看,法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即法的国家意志性和阶级意志性;从客观方面看,法的内容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即法的物质制约性。 2、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答:按照宪法的规定,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形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它是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二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它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经济形式。三是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经济是由城乡个体劳动者占有少量生产资料和产品,以个人及家庭成员从事劳动为基础的一种经济形式。四是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确定,是总结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所作出的必然选择。实践证明,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强国富民的正确选择,也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长期实践经验,特别是总结20世纪90年代以来改革开放实践基本经验的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新发展。 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制度保证。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坚持与时俱进,进一步搞好所有制结构调整,并在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实践和创新:一方面,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另一方面,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3、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民法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中国的民事立法上,确立了以下几项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4、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哪几种? 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以及相关的法律规范的规定,能够引起债的发生的法律事实,即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合同 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的行为。 3)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它可能表现为得利人财产的增加,致使他人不应减少的财产减少了;也可能表现为得利人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致使他人应当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不当得利一旦发生,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的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5)债的其他发生根据 5、简述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 答:1、我国刑法对地域的效力 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有三种情况:一、犯罪行为和结果都发生在中国领域以内;二、犯罪行为在中国领域内实施,而结果发生在中国领域以外;三、犯罪行为在中国领域以外实施,而结果在中国领域以内发生。 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 我国刑法对本国公民的效力 我国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 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不受外国审判的约束 我国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生效、失效时间 刑法的溯及力 二、案例分析题(共3小题,第1、2小题各15分,第3小题10分,共40分) 1、刘某与妻子方某生有长子刘甲,次子刘乙,幼女刘丙。刘甲娶妻吴某,未生育,收养一女刘丁。次子刘乙娶妻王某,生子刘戊。幼女刘丙嫁夫陈某,生子陈戌。1983年刘乙因车祸身亡,其妻王某一年后改嫁,其子刘戊随祖父母即刘某、方某生活。1990年刘甲病故,其妻吴某及养女刘丁与刘某、方某共同生活,尽到了赡养义务。1997年刘某病重,立下自书遗嘱,指定給刘戊现金2万,房屋1间。多年好友赵玉山家境不好,可分得遗产1万元。同年刘某去世。经查,刘某与方某共有房屋8间(设每间价值2万元),存款20万元及家用电器等物品(折价4万元)。在遗产未分割时,刘丙去世。请问本案应如何继承? 答:首先,遗嘱中提到的人是有法定继承权的,然后尽到赡养义务的也是可以多分的,直系亲属(其子女)也有继承权,但是如果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可少分。其余的人是没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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