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债务人破产的主体及所需准备资料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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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1 申请债务人破产的主体及所需准备资料情况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的股东均有权申请债务人破产。具体的分类如下: 一、债务人申请 (一)申请条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能证明其已经持续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全部资产不足抵偿所有债务时,其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二)申请文件 1.破产申请书。破产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2.同意破产的股东会议决议。 3.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即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除依法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主要负责人一般指企业的实际负责人以及财务负责人。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等人员名单。 5.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以及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支付情况。主要是提供在册职工名单,企业与职工的相关劳动关系材料,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依据。应提供企业破产后职工如何安置的方案,安置费用的筹划、落实,职工工资单。 6.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书并附审计报告。 7.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8.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9.企业债权清册,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债权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等。 10.企业债务清册,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债务发生时间等。 11.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担保事宜的主合同、从合同以及履行情况等材料。 12.企业已发生的诉讼、仲裁情况。包括破产企业作为原告、被告及第三人涉讼案件和仲裁案件,以及是否已经作出生效裁定,是否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是否完毕等情况。如已作出裁决,应提交相关裁判文书或仲裁文书及具有执行内容的公证文书等材料。 13.其他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材料。 二、债权人申请 (一)申请条件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三)申请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除递交申请外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在实践中,一般法院要求债权人申请破产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应根据法律相应规定,说明债务人拖欠申请人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已符合破产条件,申请人因此以债权人资格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 2.申请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身份证明。 3.债权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附相应证据。 4.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呈持续状态的有关证据。 5.审计报告。(非硬性要求)可以提交债务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存档的审计报告。 三、债务人股东申请解散 (一)公司自行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二)申请法院强制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哪,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收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程序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解散债务人公司的申请。 2.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或者依法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3.清算组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并公告。 4.由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5.制订清算方案。 6.终止清算程序或者转入破产程序。 四、管辖问题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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