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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管理制度xxxx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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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施工管理与督查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现场管理与督查,制定本制度,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对施工单位的管理
1.施工单位组织机构的管理:
1.1一级(含)以上资质等级施工组织机构的管理
项目经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1人
技术总监(工程师):1人
质量总监(工程师):1人
安全总监(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1人
商务经理(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
项目副经理(2006前工程相关专业毕业):2人
施工员(08年前工程相关专业毕业):3人
技术员(08年前工程相关专业毕业):3人
质量员(08年前工程相关专业毕业):3人
预算员(08年前工程相关专业毕业):3人
材料员(2009年前工程相关专业毕业):2人
机管员(2009年前工程相关专业毕业):2人
试验员(2010年前工程相关专业毕业): 2人
资料员(2010年前工程相关专业毕业):1人
施工工长(2009年前工程相关专业毕业):6人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配备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具备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等,杜绝无证上岗,严禁人证分离。
1.2二级(含)以下资质等级施工组织机构的管理
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总监、质量总监必须同时具备: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厅(局)或人事厅(局)颁发的工程师资格证书。派驻现场的安全员必须是2008年以前工程相关类专业毕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持地级以上安全员上岗证书。接受安全培训不得少于96个学时,同时具备3年以上高层建筑安全施工管理业绩。
1.3施工单位项目理部专职安全员配备管理
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4施工单位项目理部安全员领导小组管理
项目部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开展项目安全定期教育培训活动,形成会议纪要;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危险作业应急预案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积极开展岗前安全技术交底活动,形成天天讲安全,人人要安全的局面。
安全总监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应积极参与编写《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和岗前安全技术交底。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予以纠正或查处;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责令整改,对现场电气焊作业、动火作业,临近高压线、燃气管道作业,上、下、前、后、左、右等部位的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触电等确认安全后,方可批准作业;并设专人配备灭火器材现场看护。
1.5施工单位项目部禁酒令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对在岗从业人员(含劳务)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酒后禁止进入施工现场,禁止酒后作业。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得上岗作业。项目部管理人员应以身作则,杜绝岗位饮酒和酒后上岗的不良习惯。
2.施工单位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工作时间的管理:
项目经理、技术总监、质量总监和安全总监跟班作业不得少于工人作业时间的80%,并做好跟班记录。技术员、安全员、施工员等应随时在现场,积极跟踪指导各专业班组,按批准的方案、技术交底、作业标准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部、甲方管理人员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到岗情况。每缺少一人,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增补管理人员,同时对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罚款额度为1∽5万元/人。所有罚款应以书面的形式下达,罚款由甲方在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由甲方存入指定的财务科目。
施工单位没有按投标文件承诺配备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具备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管理人员,按违约处理,处合同总价款1%的罚款。施工单位没有建立健全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无证上岗,人证分离,按违约处理,处合同总价款1%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
3.质量管理制度:
3.1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劳务分包、建筑材料供应等工作,承包给监理单位、及其与监理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人员,一经发现,甲方将扣施工单位壹拾万元(100000元)整。
3.2施工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管理制度,报项目监理部审批后,报甲方工程部存档备查。
3.3.进入现场的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材质证明(包括厂名、品种、规格、出厂日期、出厂编号、实验数据等)和出厂合格证。要求复检的材料要有见证取样送样检测报告。新材料未经实验鉴定,不得用于工程中,现场配置的材料应经试配,使用前应经认证;否则,严禁使用。 3.4 检验和试验过的原材料,要做好相应的验收记录和标识,对于不合格的材料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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