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2192-1991-蒸汽机车摇杆技术条件》.pdfVIP

《TBT2192-1991-蒸汽机车摇杆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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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 TB /T 2192—91 蒸汽机车摇杆技术条件 1999—06—17 发布 1992—0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发布 标准分享网 免费下载 蒸汽机车摇杆技术条件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蒸汽机机车摇杆的技术要求、检查、验收、标记、保管、运输等。 2. 引用标准 GB 222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 223.1~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 228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 229 金属夏比(U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 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 GB 700 碳素结构钢 GB 2106 金属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 6394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法 GB 1467 铁道机车车辆用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3. 技术要求 3.1. 摇杆应按本标准和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制造。 3.2. 摇杆使用的材料为Q275、30、35 钢,其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应分别符合GB 700 和GB 699 的 规定。所用材料均需附有合格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3.3. 摇杆锻制后须进行正火或正火加回火热处理,热处理后应按GB 6394 的规定作晶粒度检验, 等级为5~8 级。 3.4. 摇杆应符合TB 1467 中I 级锻件的规定。 3.5. 锻件表面允许存在经机械加工能去掉的裂纹、重皮、结疤、锻伤、夹层等缺陷。 3.6. 当锻件用钢锭锻造时,根据摇杆大端横截面积计算,锻造比不得小于3(钢锭头部不坚实部分 应切除)。用初轧钢坯或棒坯锻造时,锻造比不得小于1.5。 3.7. 摇杆如需矫正,应在热状态下进行,也可在正火后进行。矫正温度为510~700℃。 3.8. 成批制造时,摇杆的机械性能和金相检验应按批进行,即同一炉罐号并同炉进行热处理的摇 杆,或在同一热处理护中,包括含碳量差值不超过0.04%的若干罐号的摇杆视为一批,交付检验。 其每批的数量可视炉子大小而定,以装炉后各杆受热均匀,不致因码装变形为准。 3.9. 作机械性能和金相检验的试样,应在锻件本体中或一端的延长部截取,也可采用与锻件同炉 号、同炉热处理的模拟试样。每批摇杆至少取试样2 个(1个备用复验),试样的横截面积应按摇杆 1 的最大截面积确定,长度不得小于T250mm。试样允许以气割方式截取,但应预留出各30mm 热影响 区。 3.10. 精加工后的摇杆各表面不允许有缩孔、斑疤,折迭,夹杂等缺陷。 3.11. 摇杆应进行探伤检查,经探伤后的摇杆不允许有裂纹及横向发纹存在。 3.12. 摇杆各表面的纵向发纹存在时按下列规定。 3.12.1. 大端头部和过度圆根部分的纵向发纹长度不得超过15mm,小端头部和过度圆根部分的纵向 发纹长度不得超过10mm,且同一横截面上不得超过2 根。 3.12.2. 杆身部分的纵向发纹长度不得超过30mm,且同一横截而上不得超过4 根。 4. 检查与验收 4.1. 摇杆应由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按图样和本标准检查验收。 4.2. 摇杆的化学成分,应在锻造前从所用钢坯(或钢锭)上取样分析。取样方法按GB 222 的规定, 分析方法按GB 223— 1~7 的规定进行。 4.3. 摇杆的机械性能试验按下列规定进行: 4.3.1. 拉伸试验按GB 228 的规定。 4.3.2. 冲击韧性试验按GB 229 和GB 2106 的规定。取样方法按GB 222 4.3.3. 在机械性能试验时,如某项结果不合格,该项试验允许以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复试。复试 结果不合格时,该批摇杆可重新进行热处理,然后按批再进行全部试验,但热处理的总次数不得超 过3 次。 5. 标记及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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