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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 狭义的合同变更是当事人不变更而变动合同内容情况。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在合同成立之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不变而仅变动合同内容的情况。 二、合同变更的条件 1、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2、须依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进行; 3、必须发生合同内容的变化; 4、合同变更必须符合约定或法定的形式要件 三、合同变更的效力 1、合同变更部分取代未变更部分,未变更部分仍继续有效; 2、合同变更不具有溯及力,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根据; 3、合同变更并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4、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一、概念 合同的转让也就是将合同设定的权利义务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和标的的情形下,合同关系的主体变更。 合同权利转让(债权让与) 合同义务转移(债务承担)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 二、债权让与 (一)概念 合同权利让与,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合同的方式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二)特征: 1、让与的对象是合同债权; 2、该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3、合同主体变化,内容不变; 4、涉及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基础关系 甲 乙 转让合同 丙 5、可部分或全部转让。 三、要件 (一)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且债权让与不改变其内容; (二)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合意; (三)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四、债权让与的通知 (一)通知的原因:公示 (二)三种立法例: 1、自由主义:无需债务人同意也无需通知; 2、严格限制主义:《民法通则》 3、通知生效主义:《合同法》 五、债权让与的效力 (一)对内效力: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2、让与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3、让与人的附随义务:告知。 第三节 债务承担 一、概念 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协议的方式,将其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一)债务承担的特征 (1)债务承担是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转让合同,使第三人承受债务或加入到合同关系中而成为债务人,该第三人是债务承担人; (2)债务承担是一项相对无因行为,即第三人承担债务是基于某种原因; (3)债务转让需要经债权人同意。 (一)两种情形: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地位,承担全部合同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的债务承担方式 。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中,承担合同部分债务的承担方式。 1、免责的债务承担 (1)生效要件: ①须有生效的债务存在; ②债务具有可让与性; ③须债权人同意。 (2)效力 ①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由承担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②非专属于原债务人的从义务转移于承担人,但保证责任不当然转移。 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承担人可以主张。 2、并存的债务承担 (1)生效要件: ①须有生效的债务存在; ②债务具有可让与性; (2)效力 ①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内容不应超过原债务的限度; ②原债务人和承担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承担人可以主张。 第四节 概括承受 一、概念: 二、依据:合意和法定 三:类型:1、合同承受 2、企业的合并、分立 四、效力 具体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五、补充内容:企业改制中的债务承担 一、以部分资产与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的企业公司制改造中的债务承担问题。 讨论: 某造纸厂因长期经营不善,2002年6月经政府出面协调,以其部分有效资产价值800万元,并随相应债务800万元(包括所欠甲某货款16万元),与一私营企业组建纸业公司,改制中将所欠甲某的债务转移给新设纸业公司并以信函形式告知甲某,甲某收信后复函造纸厂并明确表示不同意该债务转移。 二、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整体出售等改制中公告义务人未履行公告程序,原企业的债务承担问题。 * * (三)何人通知: 让与人或曰债权人; (四)通知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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