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docx

秭归县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docx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秭归县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docx

秣归县三峡后续工作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实现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目标,根据财政 部《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厅《湖 北省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鄂财企发 [2013J1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是指中央财政安排,湖北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批复下达我 县,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我县三峡后续工作规 划相关项目及相关费用支出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安排以《稍归县三峡后续工作实施规 划》及《稍归县三峡后续工作年度实施方案》为依据,以项 目为基础,以实现移民安稳致富及库区经济社会持续全面发 展为目标,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国家扶持、多元投入 的原则。纳入年度实施并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已进入三 峡后续工作实施规划项目库。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 移民安稳致富和促进库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包 括产业结构战略调整及发展扶持,教育培训与促进劳动力就 业结构调整,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社区建设与 公共服务设施完善,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完善,以及 其他相关移民遗留问题与政策问题处置等。 (二) 库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主要包括污染防治与 水质保护,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运行和三峡库区次级河 流清漂作业,消落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屏障区建设,库区 生态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支流水土保持等。 (三) 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主要包括三峡库区崩塌、滑 坡、危岩体治理,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塌岸防护,移民安置 区高切坡防护,监测预警项目和应急处置,库区地质灾害防 治科学研究等。 (四) 其他支出。主要包括规划编制及规划组织实施相 关经费支出。 第五条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申报 (一) 县移民局和县财政局依据《三峡后续工作实施规 划》编制三峡后续工作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专项资金预 算。工程建设类项目应按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前期立项、可研 及投资概算等合规性审批程序,政策性补偿补助项目应是实 施方案已审核的项目。 (二) 三峡后续工作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经县移民局会同 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及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 行综合平衡汇总报县政府审查同意后,由县移民局和县财政 局按规定时间上报省移民局、省财政厅。 第六条专项资金预算的下达 省财政厅的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后,县财政局根据县移民 局(县国土局)下达的项目计划将专项资金计划下达到各单 位及项目法人执行。政策补助类项目严格按县政府批复的实 施方案组织实施,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直接支付到补 助对象。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拨付与管理 (一) 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法人,要明确专人、 专账核算管理资金;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法人按规定 进行招标投标或政府采购。 (二) 专项资金拨付实行申请拨款和按进度国库直拨制 度。县财政局、县移民局(县国土局)依据批复的概算明细 拨款。使用专项资金单位和项目法人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向 财政部门提出拨款申请,由项目主管部门、县移民局(县国 土局)会签后,县财政局将资金直接拨付给资金使用单位。 使用专项资金单位和项目法人在申请拨付资金时需向财政 部门提供以下资料:项目施工合同;项目监理合同;项目中 标文件;项目建设进度计量表;项目配套资金落实证明文件; 资金使用单位开户许可证(账户与中标文件一致);纳税凭 证;殊归县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拨付审批表;申请拨付保 证金时,需提供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和财政部门的项目决 算审核文件。 (三) 专项资金用于工程和基本建设类项目的,实行预 留保证金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和项目法人必须按专项资 金总额的10%预留保证金,项目经省级竣工验收合格后,按 审计确认和财政部门审核的项目财务决算清算。 (四) 使用专项资金单位和项目法人在项目竣工后,应 及时办理项目财务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核。对使用专项资金 5000万元以下项目财务决算,由县财政部门审核;对使用专 项资金5000万元(含)以上项目财务决算,报省财政厅审 核;决算审核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经费列入 项目总投资。 (五) 专项资金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如因特殊情况, 确需进行调整的,须经县政府同意后报省移民局、省财政厅 批准。结余资金按程序报经上级批准后,用于本县其他三峡 后续工作规划项目建设或经批准的调整项目。 (六) 行政事业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计入“拨入专款”; 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计入“递延收益”。专项资金形成的资 产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必须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七) 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实行季报、半年报、年报制。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和项目法人,应于每个季度后7个工作日 内,向县财政局和县移民局报送项目实

文档评论(0)

ggkkppp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