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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资源税基本原理 一、资源税的概念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 二、资源税征收的理论依据 征收资源税的最重要理论依据是地租理论。任何单位和个人取得的是矿产资源开采权,实际上是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部分让渡。 三、资源税计税方法 采用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的征收方法。 四、资源税的作用 1.促进企业之间开展平等竞争。 2.促进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3.为国家筹集财政资金。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资源税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1.资源税是对在中国境内生产或开采应税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而对进口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不征资源税。相应的对出口应税产品也不退(免)已纳的资源税。 2.资源税是对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出厂销售或移作自用时一次性征收,而对已税产品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征收资源税。 3.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不仅包括符合规定的中国企业和个人,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4.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照现行规定,2011年11月1日前订立的合作合同,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此日期后的合作开采改为缴纳资源税。 5.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中外合作油气田的资源税由作业者负责代扣。 第三节 税目、单位税额 一、资源税的税目 1.原油。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 3.煤炭。指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指除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固体盐,包括海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应税产品的有( )。 A.石灰石 B.煤矿瓦斯 C.井矿盐 D.进口原油 『答案』AC『答案解析』石灰石属于“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税目。进口资源产品不缴资源税。 【说明】 1.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2.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税率 资源税采用比例税率或定额税率,实施级差调节原则。 扣缴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税额确定 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2.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3.开采海洋或陆上油气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按实物量计算缴纳资源税,以开采量扣除作业用量、消耗量之后的产量为课税数量,由作业者代扣资源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改按比例税率从价征收资源税。 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将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针对煤炭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山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 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财税部门在2%-10%幅度内,根据本地区清理收费基金、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条件等因素提出建议,报省级政府拟定;省级政府需将拟定的适用税率在公布前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第四节 计税依据 一、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 销售额——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原油、天然气、煤炭)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违约金、优质费等),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提示】与应税矿产品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一致。 【特殊情形】 (1)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由其关联单位对外销售,按关联单位销售额征收资源税;既有对外销售,又有将应税产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或其它自用,对自用的这部分应税产品,按对外平均售价征收资源税。 (2)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应税产品直接出口,按离岸价格(不含增值税)征收资源税。 【单选题】(2012年)某油田2011年10月共计开采原油8000吨,当月销售原油6000吨,取得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同时还向购买方收取违约金23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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