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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1)犯罪的客体是国家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犯罪的主体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多数是直接故意。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特征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或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1)犯罪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正常的生活、生产、工作或者重大的公私财产的安全。 (2)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的主体既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 (4)犯罪的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但过失犯罪必须是已经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 特征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是指违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破坏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活动,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秩序,使国民经济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1)犯罪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违反市场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干扰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3)犯罪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部分是特殊主体。 (4)犯罪的主观方面,一般都出自故意,个别是出自过失。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特征 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以及非法剥夺或妨害公民依法享有管理国家和参加社会政治生活的权利的行为。 (1)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2)客观方面是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 (3)犯罪的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 (4)犯罪的主观方面,一般是故意,个别是过失 特征 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五、侵犯财产罪 是指使用非法手段将公私财产占为已有,或者故意加以毁坏的行为。 (1)犯罪的客体是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2)犯罪的客观方面是非法占有、挪用、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3)犯罪的主体既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 (4)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犯罪人有明确的犯罪目的,是直接故意犯罪。 五、侵犯财产罪 特征 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是指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和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1)犯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和正常的社会秩序。 (2)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具有妨害国家机关的社会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的主体大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 (4)犯罪的主观方面,绝大多数只能是故意,个别是过失。 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特征 作业 1、犯罪的种类有哪些? 2、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有哪些特征? * (1)平某不构成犯罪。因天黑情急,难辨情态,平向自己脚下开枪示警,伤钟属意外。不负刑事责任。 (2)构成故意杀人(钟某)未遂,过失杀人(平女)。向来人躯干开枪。 * 农民张某棒打教师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正当防卫必须具备起因条件,即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而且这些侵害必须是具有攻击性、破坏性和紧迫性,在采取正当防卫可以减轻或避免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才宜进行针对正当防卫。教师李某对学生遇困时有救助的职责,她的行为导致严重后果,已涉嫌犯罪,属不法侵害,但不作为犯罪缺乏侵害的攻击性、紧迫性。本案中,农民张某见义勇为救小孩的精神是值得表扬的,但同时,他也要为自己棒打教师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不是,因为正当防卫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才能实施,这是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本案中,赵某在犯罪形态上属犯罪中止,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此时进行防卫属事后加害或事后防卫。事后防卫不是正当防卫。除此之外在下列情况实施防卫也属事后防卫:(1)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2)不法侵害人已经丧失侵害能力;(3)不法侵害人已经逃离现场;(4)不法侵害行为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并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另外,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进行所谓“防卫”的,称事前加害或事前防卫。事前防卫也不是正当防卫。 * 乙及其妻子的行为都构成犯罪。罪名应为故意伤害致死。乙妻将乙的刀夺下,主观上不希望发生将甲杀死的后果,但将木板递与乙的行为,主观上不能说没有伤害甲身体健康的故意,至于木板上有钉子,打入甲的要害致死的情节是乙与其妻始料未及的,甲的死亡与乙夫妻的共同伤害行为有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 乙及其妻子的行为都构成犯罪。罪名应为故意伤害致死。乙妻将乙的刀夺下,主观上不希望发生将甲杀死的后果,但将木板递与乙的行为,主观上不能说没有伤害甲身体健康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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