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初年,旧士族虽已没落,但清河崔氏、范阳卢氏等数家.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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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 南北朝时,士族族谱是选任官员的重要依据。唐朝初年,旧士族虽已没落,但清河崔氏、范阳卢氏等数家所谓“山东士族”,仍凭借起祖先的影响,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这些家族编写族谱,标榜为华夏“高门”,自诩“家风”优良,相互间通婚。唐初那些以军功起家的大臣,也把能与他们通婚视作荣耀。 唐太宗决心从族谱入手,改变这种状况。他下令修撰全国总谱《氏族志》,不限地域,不分民族渊源,收集当时全国各地具有影响的293个家族,排出等级,但不作为任用官员的依据。编写者受习惯影响,将当时只任六品官的清河人崔民干列为第一等。这让唐太宗颇不高兴,下令:“不须论数世以前,止取今日官爵高下作等级。”于是皇族被列为第一,外戚次之,清河崔氏只排到第三等。当时文武大臣中,不少人的祖先在北朝后期才从草原南迁,也因此跻身“高门”之列。 ——摘编自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太宗时谱牒改革的内容。(9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唐太宗时谱牒改革的作用。(6分) (2016全国新课标卷乙卷·45) 【解析】第1问可直接根据材料信息作答:如“唐太宗下令”说明谱牒的修撰由朝廷主持;“不限地域,不分民族渊源”说明入选范围扩大;“止取今日官爵高下作等级”说明唐太宗否定了谱牒在选任官员中的作用;“皇族、外戚、文武大臣等跻身高门”说明新的门第标准建立等。 (1)朝廷主持修撰全国总谱;扩大入选范围;否定谱牒在选任官员中的作用;建立新的门第标准。 【解析】第2问依据改革内容,结合唐朝史实和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特征进行分析归纳。如原世家大族的等级降低,而新兴家族跻身“高门”之列,就打击了世家大族社会地位,有利于打破他们对官位和政治的控制;而按照当前爵位高低确定门第等级高低,也有利于稳定统治秩序,维持政权稳定,巩固民族交融的成果;家族门第不再作为选官标准,有利于人才选拔,抑制旧士族影响;有利于维护统一;将皇族排为第一等级则有利于提高皇族的地位,加强统治。 (2)加强皇室地位;肯定现有政治秩序,有利于维持政权稳定;抑制旧士族影响;有利于维护统一;巩固民族交融的成果。 材料? 从秦朝铸造“半两”钱开始,铜币主要以重量为名,汉代的“五铢”钱,“重如其文”,直到隋代,都被视为标准性的钱币,由于盗铸,剪凿良币以取铜等原因,钱币实际重量与钱币上铭文不符的现象时常发生,隋末,劣币盛行,“千钱初重二斤,其后愈轻,不及一斤”。币值混乱,影响流通。针对这种情况,武德四年(621)唐高祖下诏铸“开元通宝”钱,即在钱币上铸“开元通宝”字样(或识读或“开通元宝”),大小仿汉“五铢”,称作一文,亦称一钱,每十钱重一两,“新钱轻重大小最为折衷,远近甚使之”。这成为衡法由十六进位制变为十进位制的关键,“钱”取代“铢”成为“两”以下的重量单位。此后历代钱币均称“通宝”或“元宝”,钱币上不再标识重量。宋代以后,使用皇帝的年号作为钱名逐渐成为常制,如“熙宁通宝”“光绪元宝”等。 ——摘编自彭信威《中国货币史》等 (1)根据材料,指出唐代币制改革的主要内容。(6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唐代币制改革的意义。(9分) 这成为衡法由十六进位制变为十进位制的关键 钱币上不再标识重量 内容:推动了衡法向十进位制转变;不再直接以钱币重量体现币值。 “‘钱’取代‘铢’成为‘两’以下的重量单位” “钱币上不再标识重量” 此后历代钱币均称‘通宝’或‘元宝’ 劣币盛行 意义:终止了五铢钱长期流通的历史,开启了新的货币体系;币值与钱币重量脱钩,为非金属货币产生创造了条件;方便了流通,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为年号钱的出现奠定了基础。(9分) (2015全国新课标卷Ⅰ卷·45) 材料 西汉建立后,“约法三章”不再适应现实需要,新的法令条文不断增加。形成《九章律》。汉武帝时,《九章律》之外的“旁章科条”迅速增至359 “章”,仅关于死罪的法律条文便有1000 多条,“律令烦多,百有余万言”;具有法律意义的案例汇编越编越多,《春秋》一书所记史事在判案时也用作参考。三国魏初,沿用的“秦汉旧律”竞多达906卷,770余万字,东汉以来马融、郑玄等儒学大师对法律的注释也具有法律效力。 魏晋时对法律进行了重大改革。大量行政法规被编辑为“令”,由具体行政部门掌握。规定的新律以刑法为主体,共20篇、620条、27600字,大大降低了官吏判案时任意引用法令条文的可能性。与汉代明显不同的是,新律不少条文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 ——摘编自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魏晋法律改革的主要特点。(8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儒学对西汉、东汉、魏晋时期法律的影响。(7 分) “西汉建立后,“约法三章”不再适应现实需要,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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