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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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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下列情形该怎么办? 1、某一药店卖假药,被药监部门处罚5000元,但这药店过缴纳处罚期限后仍然不交,请问药监部门该怎么办? 2、据调查,某贪官收受账款1000余万且有逃跑迹象,请问公安机关该怎么办? 第三节 行政强制 一、行政强制概述 二、行政强制执行 三、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 行政强制执行属于行政强制的一种,是指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1、发生的前提: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法义务; 2、执行的目的和程度:促使行政相对人履行行政义务(达到义务人被履行的同一状态); 3、执行主体: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由于行政强制执行对公民的权益影响较大,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制度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例外。目前,我国法律只授予公安、海关、税务、审计等少数几个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权。也就是说,拥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并不一定拥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代履行(代执行)】 【概念】:义务人不履行作为义务时,由他人(行政主体自行或交由他人)代替其履行(排除障碍、强制拆除、恢复原状 ),并由义务人支付执行费用 。 【理解要点】: 1、前提: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客体的性质: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并且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义务不履行将直接影响公共利益; 3、代履行的程度:达到义务人直接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 【 执行罚】 【概念】:行政主体以增加义务人一定的财产义务的手段(罚款或滞纳金),而达到使拒绝履行义务的人自动履行义务的目的。 【理解要点】: 1、前提: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已生效具体行政行为所设立的义务。 2、客体的性质:不能或难以实现由他人代为履行的义务; 3、目的:迫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 【执行罚与罚款的区别】 1、目的不同:执行罚是为了促使义务主体履行其应履行却尚未履行的义务;而罚款则是对已经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给予金钱制裁。 2、适用原则不同:执行罚可以针对同一事项反复适用;而罚款则必须遵循“一事不再罚”。 3、程序不同:执行罚必须预先告诫,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内,义务主体仍不履行其义务时,才能实施执行罚。 【直接强制执行】 【概念】直接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直接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人身自由的直接强制,如拘留;对财物的直接强制,如强制划拨存款、强制扣押财产、强制收缴财物和以物折抵等),以实现行政法义务的制度。 【理解要点】 1、适用条件:使用间接强制难以达到义务履行目的; 2、强制的程度:直接强制执行必须体现适度原则,即应以实现义务人应当承担的义务为限; 案例:潘某是某大学的学生。2007年3月5日,潘某因聚众斗殴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处罚(裁定书标明限定时间为10天)。但是,潘某仗着父亲在市政府工作,对公安机关的拘留处罚置之不理。2007年3月20日,公安机关人员对其进行了强制拘留。 请问:公安机关可否对其采取强制拘留? 【分析】 行政强制的适用条件是使用间接强制难以达到义务履行目的才能采用。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拘留所接受处罚,对抗拒执行的,强制执行。 案例1 王某是南京某区市民。2006年5月,王某未经批准,擅自将座落在方山镇北街的三层楼改建成五层楼房。在施工时,区行政执法局曾多次劝阻无效,王某终将楼房建成。为了严惩王某蔑视政府权力的傲慢行径以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6月12日区行政执法局派人将王某的整栋楼房全部拆除,并要求王某15天内支付拆除费3万元。15天后,王某并未支付。7月28日,区行政执法局派人强行将王某商店的彩电、冰箱、空调抬走扣押,并出具了直接强制执行的决定书和盖有区行政执法局公章的收据。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区行政执法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吗 ? 这案例须弄清的几个问题: 1、王某的违章建筑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手段吗? 2、区行政执法局有权作出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吗? 3、区行政执法局所采用的行政强制方式适当吗?执行费用应由谁支付? 4、区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度适当吗? 5、区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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