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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上岗 护理人员未取得护士执业,只能在注册护士的指导下做一些辅助性的护理工作。 职业伤害 护士职业防护 护士执业安全 职业保险 职业是指从业者通过定期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使其 一旦在职业保险范围内发生责任事故时,由保险公司承 担对受害者的赔偿。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护士几乎都 参加这种职业责任保险。好处: 保险公司可在政策范围内为其提供法定代理人, 以避免其受法庭审判的影响或减轻法庭审判。 保险公司可在败诉以后为其支付巨额赔偿金。使其不致 因此而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因受损者能得到及时合适的经济补偿,减轻自己在道义上的 付罪感,较快达到心理平衡。 * 掌握卫生法、医政法、护理法、医疗事故、医疗废物、侵权行为的概念。 掌握医政法的特点,侵权行为的类型。 熟悉威胁护士职业安全的因素。 重 点 第一节 与护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卫生法的概念 卫生法是由国家制订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是调整人们在医疗卫生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卫生法既包括由国家立法机关正式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也包括非正式机关颁布的在其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规范性决定、条例、方法等。 一、卫生法 (二)卫生法的表现形式 1、宪法: 2、卫生法律:卫生法律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在全 国范围内有效。 3、卫生行政法规: 4、卫生规章: 5、地方性卫生法规、规章: 6、国际卫生条约: (三)医疗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卫生保护原则 预防为主原则 公平原则 保障社会健康原则 病人自主原则 二、医政法 (一)医政法的概念 医政法是国家制订的用以规定国家医政活动和社会医事活动,调整因医政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二)医政法的特点: 以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力为根本宗旨 跨越卫生法和行政法两大法律体系 社会管理功能显著 技术规范多 护理法属于医政法体系的一部分 三、护理法 (一)护理法的概念 护理法是由国家制定的用以规范护理活动(如护理教育、护理服务和护士注册)及调整这些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护理立法的历史: 护理立法始于20世纪初。 1919年英国率先颁布《英国护理法》 1921年荷兰颁布护理法 1947年国际护士委员会发表了一系列护理立法专著 1953年WHO发表了第一份有关护理立法的研究报告 1968年国际护士委员会制定了护理立法史上划时代的文件《系统制定护理法规的参考指导大纲》 1994年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方法》 2008年5月12日我国《护士条例》 (三)护理立法的目标和意义 最大限度地保护护理人员的职业权利 促进护理教育和护理服务逐步规范化、专业化、现代化 促进护理管理法制化,保障护理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促使护理人员不断接受继续教育 有利于维护护理对象的正当权益 护理法的种类与基本内容 1、内容 2、护理法的基本内容 总纲 护理教育 护理注册及执业 护理服务 2、 取得护理资格的法定条件 根据?护理管理办法?规定,护士必须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要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获得护士执业注册,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历条件或技术职称条件 (2)健康条件: (3)其他条件: 3、取得护理资格的法定程序 (1)参加护士执业统考、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2)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进行注册,如果中断注册5年以上者,必须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临床实践3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相关证明后方可再次注册。 另外,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则不予注册: 在服刑期间; 其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进行护理服务; 违反《护士管理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 其他不宜从事护理工作的。 4.无护理资格而执业的法律后果 根据《护士管理办法》的规定, 未经护士执业注册从事护理工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非法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缴销; 违反《护士管理办法》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取消注册。 5.护理人员执业中享有的法定权利 护理执业权利 护理中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权利 6.护理人员执业中应承担的法定义务 我国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9月1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1994年1月1日 《医院废物处理条例》2003年6月16日 《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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