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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导行为 一、行政指导的概念 二、行政指导中的法律问题 三、行政指导的主要方式 四、行政指导的程序 五、行政指导行为的救济与责任承担 案例1 5月底,南京市工商局、质量监督局、质量检验协会和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了《南京市电动自行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暂行办法》,其中对电动自行车包修、包换、包退的“三包”作了新规定。文件发布次日,南京市电动自行车协会向新闻单位发表声明:称该办法“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宣布暂不执行新“三包”规定。行业协会和厂家抵制政府部门文件执行,这样的情况在以前政府行政中是鲜见的。 问题:南京市电动自行车协会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吗? 【行政指导与法律约束】 【行政指导的原则】 一是合法合理原则。南京的这个指导性文件经查证和专家论证,内容均符合我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家4部委和江苏省的相关规定,内容是合法的; 二是兼顾原则。就是要兼顾公共利益与私域利益、公平与效率、成本与效益、当前与长远等方面,实现各方面利益的平衡。南京的这场风波,问题就出在兼顾利益不够上; 三是自愿原则。行政机关要充分尊重相对人的自主权利,通过说理、沟通、建议等方式,由相对人自主决定是否服从行政指导。南京的有关部门如果事先能召开听证会,给相关利益方说话的机会,出台文件可能就更有针对性,就不致于酿成一场风波。 三、行政指导的主要方式 (一)引导方式 (二)协商方式 (三)建议方式 (四)劝告方式 (五)劝戒方式 (六)通知方式 (七)其他方式(表扬、批评、推荐、奖励等方式) 四、行政指导的程序 1、调查事实 2、说明 3、与相对人进行交流 4、听证会 5、发布行政指导 五、行政指导行为的救济与责任承担 案例2 陕西省周至县富仁乡在20世纪90年代中前期靠种苹果树走上脱贫致富道路,农民受益甚多。因此,受益的农民对大力发展苹果树深信不疑,都欲对此加大投入。但是,通过专家咨询、行政系统的有关会议信息、农技部门的研究、全国市场的反馈信息等渠道,乡的政府部门都预感到苹果市场前景不妙,如果继续加大或维持对发展苹果树的投入将会有灾难性后果,必须尽快调整产品结构,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且还知道发展猕猴桃很有市场前景。由于当地农民群众对现代市场经济知识和农业新技术知识的认识还不足,而且信息欠灵通,加之更看重眼前利益,所以普遍没有意识到继续发展苹果树的巨大风险性和尽快开发新产品的紧迫性,仍一门心思全力以赴发展苹果树。富仁乡领导班子尽管也预见到了即将出现的危机,也有一些解决问题的想法,但由于思想上存在某些误区,以为搞市场经济就是政府不干预经济,担心自己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来干预农民的生产活动会被指责为“又搞计划经济那一套”,于是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任由农民去继续大力发展苹果树。 1996年富仁乡的苹果园亩均收益仅400元,农民叫苦不迭,许多农民陷入了困境甚至绝境。 请问:富仁乡政府及其领导班子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案例3 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联邦环境保护署的官员认为,工业安全设备协会某成员企业的一种产品存在一些问题,于是在环保署的机关小册子里,把该产品与其他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进行了对比说明。由于机关小册子是面向社会的,所以该产品的厂家认为这是对其不利的公开宣传,故由工业安全设备协会代为提起诉讼,状告环保署的公开宣传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被告公开认错,并承担赔偿责任。该案原告在一审败诉后不服裁判结果,上诉于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庭。该法庭于1988年作出裁决认为,环保署在机关小册子里对产品质量的优劣加以比较说明,这是一种非正式的行政手法,旨在为消费者作出正确的行为选择提供一些仅供参考的专业指导,对消费者和生产者均无拘束力和强制性,这种警告性的行政指导措施尚属不可复审的行为。此案以工业安全设备协会的诉讼请求被驳回而终结 。 您赞同文中意见吗? 分析要点: 从消费者的角度而言,为预先妥加防范,当然希望知道某个牌子的罐头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因而有中毒危险,希望知道某种玩具是否有瑕疵因而会伤害家里的小宝宝,等等。而各种大众传媒,正是警告人们小心此类危险的最有效途径和载体。因此,为积极履行行政职责,达到某个行政目的(如满足公众的上述安全需求),行政机关也经常利用大众传媒来告诫消费者注意警惕某些危险产品或某种虚假销售做法。这种出于公益目的的行政手法,并不是行政规则或正式裁决行为,也无法律约束力,故不受司法复审,这从一定角度来说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从实际效果看,行政机关和行政官员关于发表新闻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或向传媒“透露”消息等行为,尽管通常都系非正式作出的,有时却象正式的规则和裁决那样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有的甚至带有某种事实上的强制性(如社会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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