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管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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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为依法履行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能,提高监管效率,维护 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招投标活动有序进行,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厅职责,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省管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称省管工程)的 招投标(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货物招投标,下同)。 本制度所称省管工程,是指进入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 称省交易中心)交易,并由省厅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招投标项目,范围包括:省直部门、省直单位、省属企业和 省级资金投资或控股的建设项目,中央在我省投资及中央委托我 省投资的建设项目。 2、非省管工程原则上不在省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特殊情 况需在省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的,招标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该 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签注同意意见,由省交易中心报厅分管领导 同意后(抄送相应监管机构),方可在省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 并由该项目的监管部门负责监管。 二、监管职责分工 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由设计处负责监管;工程施工和货物 招投标由建筑业处负责监管,具体监管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 理总站负责;工程监理招投标由工程处负责监管(以下统称设计 - 1 - 处、建筑业处与造价总站、工程处为监管机构)。 三、招投标监管内容 1、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是否具备法定条件; 2、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是否以化整为零或者其他方式规避 招标; 3、招标人采取的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是否合法; 4、招标人是否依法发布招标信息和接受投标人的投标; 5、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格,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6、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依照法定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程序进行招标活动,是否按有关规定履行招投标各项文件的报备 手续; 7、招标文件是否使用统一的范本编制,修改内容是否合法, 实质性条款前后是否一致; 8、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组成及其评标活动是否依法进行; 9、投标人是否依法参加投标活动; 10、招标人是否依法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书; 11、依法受理和处理招投标投诉; 12、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依法需要监督的其他事项。 四、招标报备与审查 1、省厅在省交易中心设立招标“报备窗口”,人员由厅有关 处室、单位组成。 - 2 - 2、“报备窗口”履行以下职责: (1)接受招标文件等材料的备案; (2)对备案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 (3)对备案材料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不合理条款提出处理 意见,并按规定的程序送审; (4)对在省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活动的招投标各方依法进 行监督; (5)对评标委员会是否依法组建和遵守评标纪律以及评标 过程进行监督; (6)对招标人是否依法发布招标信息、确定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发布中标结果公示进行监督。 3、进入省交易中心的省管工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 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网上传所有依法应备案的招标文件和 资料(勘察设计除外),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2)应当履行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手续的,提供批准文件 复印件; (3)应当履行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核准 手续的,提供核准文件复印件; (4)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证明材料; (5)施工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已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 审查文件复印件。 - 3 - 勘察、设计、监理招投标只需提供上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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