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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解读与企业操作提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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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解读与企业操作提 示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 [操作提示] 两法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 通过的法律,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 定,出自同一机构、不同时期的两部法律 如果出现了法律冲突,就应该采用新法取 代旧法的方式去解决这个冲突。即实际上 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因 为《劳动合同法》的新条款已经取代了 《劳动法》的相关条款。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主体?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 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 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 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 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 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 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案例:某派出所一清洁工被解雇,没有劳动合同, 只有工资条,是否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  案例:某小区居民共同出资在小区内建了一幼儿 园,方便其子女早期学习,但未在工商局登记注 册,有两名女教师因怀孕不能上班,幼儿园方遂 予以解雇,该案劳动者可否享受劳动法的保护, 向谁主张其权利?  案例:2007年6月,有媒体报道山西洪洞县王某未 办理任何登记手续开设砖窑,交于衡某承包经 营。该砖窑拐骗30余人,雇佣打手强迫被骗人员 长期从事高强度劳动,无任何劳动酬,造成多人 伤亡。另据报道,山西该类黑砖窑有上千座,其 中还有上千名被骗童工。这些人是否可以主张他 们的劳动权利等?  [操作提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适用范 围的扩大,用人单位应当分析劳动关系与 劳务关系的成本和风险,从而确定自已的 用工方式。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 主体不同  法律不同  争议解决不同 用人单位如何制订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 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 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 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 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 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 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 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案例:今年53岁的彭先生是重庆某公司的职工。2005年6 月,董事会任命刘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 11月9 日,刘先生组织公司负责人、职工代表、工会代表 讨论员工考勤休假制度、奖惩制度,第二天又召开行政办 公会进行讨论。职工代表认为这两个规章制度对职工不公 平,均没有通过。同月15 日,该公司召开行政会,会议记 录上写明:“对新制度修改后讨论通过。” 2005年11月28 日,这两项制度开始执行。职工彭先 生对该制度不满,来到刘先生办公室,摔坏办公电话和电 开水瓶。两天后,他向公司认错。一周后,该公司作出了 与彭先生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理由是,新制度规定,损 坏公物,公司将视情况对当事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彭先生认为,新制度霸气十足、未经职工(代表)大会 通过,不合法。他向江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请 求撤销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  [操作指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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