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docVIP

XX县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doc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XX县重大行政决策 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强化决策责任, 减少决策失误, 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 根据《XX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XX省〈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XX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XX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和《XX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等规定, 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以下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法律、法规对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人身、财产重大损失以及产生社会稳定、生态环境、财政和公共安全等方面恶劣影响的行为,按照本办法追究行政机关及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的活动。 前款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四条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过罚相当、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由相关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处理。 第六条 决策承办单位是组织落实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以及开展决策后评估的主要责任单位。决策承办单位是指《XX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XX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起草单位。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任追究机关应当追究有关单位或者工作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 (一)属于县政府事权范围,应当提请县政府审议的重大决策,未按照规定提请审议而由个人、少数人或者个别部门擅自决定; (二)征求意见分歧较大的重大决策事项未按照规定进行会商、协调,涉及财政资金、编制的相关事项未经县财政、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 (三)起草重大决策时未进行全面、充分、扎实的调查研究,提交材料反映的基本情况、基础信息不清晰、不准确或者不真实,误导县政府错判形势而决策失误; (四)未及时提请县政府作出决策,贻误拖延时机,影响重大决策时效性,导致未能在规定、指定和约定时间完成或者推进相关工作,或者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未作决策,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五)提请县政府审议的重大决策草案在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方面明显存在问题,或者在贯彻落实上级方针、政策、部署、决定、命令方面讲条件打折扣,影响政令畅通; (六)提请县政府审议的重大决策草案未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本单位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或者履行程序弄虚作假; (七)受理重大决策草案及请示件后,未按照规定送县法制局进行合法性方面的实质审查和列入县政府集体讨论议题,未如实记录决策过程和议定事项,未履行县政府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而制作、发布、公开重大决策文件,或者擅自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 (八)重大决策实施后,未按照规定及时开展决策后评估,并提请县政府作出延续、调整或者停止执行的决定,导致决策不符合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或者社会有关方面对决策的负面评价较多; (九)在制作、运转重大决策草案和请示件以及重大决策正式文本过程中出现重大过失,包括关键内容表述错漏、泄露国家秘密或者不宜公开事项、未及时呈批和跟踪有关文件、档案资料遗失或者损毁;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违反决策权限、程序、职责的应当追究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责任追究方式主要包括: (一)批评教育;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诫勉; (四)调离工作岗位; (五)免职; (六)责令辞职; (七)辞退; (八)处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 对有关负责人员的处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 第九条 责任追究机关对重大决策过错行为责任追究过程中,发现参与决策论证的专业研究机构、专家违反法律和政策,违背职业道德和规范,弄虚作假,出具违反科学规律、客观事实或者定性错误的专业报告,应当将相关情况通报决策承办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将相关情况纳入诚信考核记录,不再邀请或者委托其参与我县范围内的行政决策论证工作。 第十条 责任追究机关应当根据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主观过错,确定责任追究方式。 第十一条

文档评论(0)

jdxl2013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