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2018年浙江公安招警考试《法律基础》复习题库.pdf

2018年浙江公安招警考试《法律基础》复习题库.pdf

  1. 1、本文档共2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冲刺线教育  真题精选 2011 年~2014 年浙江省公安招警考试《法律基础》试卷及详解(精选)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 不得分。 1.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 ( ) A.城市管理部门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判执法工作的主要标准,创 新地采用柔性执法手段 B.劳动监察部门依照《劳动法》的平等就业原则,对设定歧视性招聘条件的 招聘单位进行法治教育,促使其改变歧视性做法 C.法院注重法理与情理相统一,要求法官坚决摒弃 “合法但不合理”的司法 判决 D.检察院要求其工作人员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能动履职的积极性 【答案】C 【解析】A 项,体现了依法治国的要求。B 项,体现了执法为民的要求。C 项,做法违背了公平正义的要求,片面地将合理置于合法之上,割裂了法理与 情理的有机统一。D 项,体现了服务大局的要求。 2.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对此,下 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 (  ) A.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 B.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 要求 C.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是依法治国的最重要的保障 D. “治官之治”和 “治权之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应有之义 【答案】C 【解析】C 项,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 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方略 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从这段话可知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是依法治 国的保障,但是,这并不等于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是依法治国的最重要的 冲刺线教育 保障。 3.关于 “公平正义”这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 的? (  ) A.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B.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价值基 C.公平正义是一个特定的历史范畴 D.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就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答案】D 【解析】D 项,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包括:①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③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 公执法原则。 4.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古代法官在执法时 “为民请命”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 “执法为民”在最 深层的本质上并无区别 B.新中国成立以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就开始了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我党对中国特色法治建设的规律和执政党规律 重新认识的标志 D.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是马克思主义 法律观中国化进程的一次重大创新 【答案】D 【解析】A 项,古代法官在执法时 “为民请命”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 “执 法为民”存在本质上的区别。B 项,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而非新中国成立 以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就开始了。C 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 提出是我党对中国特色法治建设的规律和执政党规律认识的重大转变的标志, 但这不意味着它是重新认识的标志。 5.关于依法治国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 冲刺线教育 A.人民代表大会是依法治国的主要组织保障 B.法制完备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首要目标,也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C.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构完成标志着我国已经是一个法治国家 D.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机构和 运行机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和特征 【答案】C 【解析】C 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构完成只是标志着我国已经是具备 了成为法治国家的制度条件,法治国家更要求制度能够贯彻落实,即国家处于 法治的状态之中。 6.公民从( )时期,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 务。 A.出生 B.5 周岁 C.6 周岁 D.8 周岁 【答案】A 【解析】《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 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

文档评论(0)

xina171127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