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的财政与军事 梁义群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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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鸦片战争与半殖 民地半封建 国家财政 的开端 有清一代 ,历时 年 。 年鸦片战争的爆发, 将清代的历史断列为两个截然不同的历史阶段。鸦片战争 以前,为清代前期,属于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的最后阶段; 鸦片战争之后直至清王朝覆亡 ,可称清代后期 ,或称晚 清,开始沦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随着社会经济和社会 性质的根本变化,作为经济所决定的中国财政,自然也被 划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鸦片战争前属封建制国家财政, 鸦片战争后属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财政。 一、清代前期 的财政概述 满族入主 中原 ,建立起较之历代封建王朝更加高度 的 中央集权 的封建 统治 ,与此相适应 的清代封建 国家 的财 政 ,作为地主阶级无偿地 占有劳动人 民创造 的剩余产 品的 一种手段 ,对广大劳动人 民实行超经济剥削 。皇帝、满族 贵族和封建地主拥有全 国最大部分土地 ,而农 民则很少或 完全没有土地 。不但皇室 、贵族 、地主依靠剥削农 民的地 租过活 ,地主阶级的国家还要强迫农 民缴纳贡税 ,并强迫 农 民从事无偿 的劳役 ,以养活众多的王公贵族 、封建官吏 和主要地为镇压农 民反抗之用的庞大军队。 清王朝建立之后 ,就将 中央和地方 的财政大权控制在 满族统治者手 中,皇帝总揽全 国财政 ,中央设户部 ,职掌 天下户 口、土 田的簿籍和统理 国家经费出入 。内务府掌管 皇室财政 。地方税款 ,除饷俸外 ,扫数解交京师 ,供 中央 统治集团支配 。户部尚书,由满员充任,自不用说。其左右 侍郎满汉各一,至康熙七年( 年 )曾裁 去汉 员侍 郎,虽 不久恢复,但至雍正元年( 年)始派亲王大学士兼领户 部,旨在把财权牢牢控制在皇室,而不致旁落 。 清代前期的财政收入 清代前期财政主要收入 ,为地丁 、钱漕 、关税 、盐课 四项 。此外,尚有杂税多种 ,但征收数额不多。 地丁为清代前期收入首项 ,一般 占全部收入 的三分之 二左右 。清初赋役 、田赋和丁银并征 。田赋分夏税 、秋粮 两季征收 。粮 、银 、钱三者兼收,以征银为主 。但税率各 地不一 ,不易掌握 。此外 ,也为 了安定农村秩序 ,避免人 口隐瞒和流散 ,遂 自康熙五十五年起 ,开始推行地丁银制 度 ,即将丁税并入 田亩征收 。至雍正初年 ,始在全 国各地 先后推行摊丁入地,地丁合一办法。 地丁合一后 ,田赋 赵尔巽等:《清史稿 食货 赋役》,中华书局 年版 。 收入大增 ,顺治年间约只二千万两 ,康熙、雍正年间即增 至二千五百万两 ,乾隆之后 ,保持在三千三百万两左右 , 约 占全 国财政总收入 (四千五百万余两 )的四分之三 。① 田赋 除 以白银 交纳地丁银外 ,还有 以实物交纳 的漕 粮 。它是 田赋的另一种形式 。如果说地丁是货 币税 的话 , 漕粮可谓实物税 。所征粮食除一部分留存各省仓库外 ,其 余依水运之便转送京师 ,供官兵俸饷之需。漕粮 的征收地 区为 山东 、河南 、江苏 、安徽 、浙江 、湖北 、湖南等省 。 漕粮又分正兑 、改兑 、改征 、 白粮 。转运至 京仓 的叫正 兑 ,备八旗三营兵食之用 。顺治二年 ( 年 ),户 部 奏 定每岁额征漕粮 四百万石 ,正兑约为三百三十万石 。乾隆 十八年 ( 年),实征正兑米二百七十五万余石。 运 至通州仓 ,叫改兑 ,改兑之米 ,原额约七十万石 ,到乾隆 十八年 ( 年 ),实征五十万石。 对某地征 收 的种类 及 数 量 予 以改变 征 收 ,是 为 改征 。改征 无 定 额 ,无 常 例 , 唯按特 旨实施 。此外 ,还令江苏 的苏 、松 、常三府 和太仓 ,浙江 的嘉 、湖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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