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设计常见问题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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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1 建筑节能设计常见问题分析 第一章:综述部分: 一、对节能设计标准中的适用范围不很清楚: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06以下简称《居建节能标准》第1.0.3 条: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山东地区的新建、扩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改建的居住建筑与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参照使用。居住建筑主要包括住宅、集体宿舍、公寓、招待所、托幼建筑及部分旅馆建筑等。本标准不适用于临时居住建筑与地下建筑。住宅以外的居住建筑中的招待所、旅馆,是指《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2—90中四~六级的小型旅馆,一~三级的高档旅馆(包括旅游旅馆、高级招待所)应该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6-2006以下简称《公建节能标准》第1.0.2 条:本标准适用于山东地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楼),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旅游建筑(如旅游饭店、宾馆、娱乐场所),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建筑)等。 二、《居建节能标准》和《公建节能标准》最大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相同点: 1、两者比较能耗的基础都是20世纪八十年代初的相应建筑; 2、都有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门窗气密性、地面、围护结构各部分传热系数限值等要求; 3、都有相应的建筑构造要求(如热桥部位、门窗洞口两侧周边墙面等)。 不同点: 1、《居建节能标准》是计算冬季的采暖能耗,《公建节能标准》是计算全年的能耗:包括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及电气照明。 2、《公建节能标准》对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做了限制要求,《居建节能标准》没有此项要求。 3、《公建节能标准》对门窗除了K值要求外,还有遮阳系数的限值要求,《居建节能标准》没有遮阳系数的限值要求。 4、判定方法不同。 三、《居建节能标准》和《公建节能标准》的判定方法: 1、《居建节能标准》的判定方法:①直接判定法 ; ②指标判定法; ③对比判定法。 ①直接判定法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06第3.4.1条: 当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符合本标准第3.1.3条规定,其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均不超过本标准第3.3.1条限值,且窗墙面积比不超过第3.3.4条的规定值时,可直接判定为建筑热工设计符合本节能标准要求 ②指标判定法;当设计的住宅建筑不符合第3.4.1条的规定时,应计算其耗热量指标。当耗热量指标不超过本标准第3.2.5条规定值时,可判定该建筑热工设计符合节能标准要求。当设计建筑的耗热量指标超过规定值时,应对该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或窗墙面积比进行适当调整,使其耗热量指标不超过规定限值,调整后的住宅建筑可判定为建筑热工设计符合节能标准要求。 ③对比判定法。《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06第3.4.3条: 当设计的非住宅居住建筑不符合第3.4.1条的规定时,应计算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与相应的参照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传热耗热量计算时可仅计算Σεi·Ki·Fi)。当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不超过参照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时,可判定设计建筑的建筑热工设计符合本节能标准要求。当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超过参照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时,则应调整该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或窗墙面积比,使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不超过参照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调整后的设计建筑可判定为建筑热工设计符合节能标准要求。 参照建筑的传热耗热量计算时,其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窗墙面积比(超过部分的)应符合本标准第3.3.1、3.3.4条的规定。 2、《公建节能标准》的判定方法:①直接判定法 (静态的权衡判断); ②简化的权衡判断(静态的权衡判断); ③动态的权衡判断(全面的权衡判断)。 ①直接判定法 (静态的权衡判断);《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6-2006第3.4.1条:当设计建筑全部符合本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时,可直接判定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并填写附录E中附表E.0.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登记表。 ②简化的权衡判断:《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6-2006第3.4.6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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