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有机生产投入品评价证明程序.DOC

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有机生产投入品评价证明程序.DOC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有机生产投入品评价证明程序

PAGE PAGE 4 附件2: 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 有机生产投入品评估证明程序(试行) (肥料) 第一条 根据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以下简称有机中心)《有机生产投入品评估证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本程序规定了有机中心对肥料产品实施《有机生产投入品评估证明》(以下简称《评估证明》)的程序及相关要求。 第三条 本程序适用于申请《评估证明》,且符合国家标准GB/T 19630.1《有机产品 第1部分:生产》附录A中表A.1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 第四条 申请办理《评估证明》的肥料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企业应具备法人资格; (二)经国家法定部门许可、登记; (三)质量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产品符合GB/T 19630.1《有机产品》附录A中表A.1的相关要求,不造成使用对象产生和积累有害物质,不影响人体健康; (四)有利于补充土壤有机质和养分,或有利于保护和促进使用对象的生长,或有利于保护和提高使用对象的品质; (五)生产符合环保要求,在合理使用的条件下,对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 (六)非转基因产品和以非转基因原料加工的产品。 第五条 同类产品中,产品的成分、配比、名称、商标等不同的,按不同产品分别申报。 第六条 申请办理《评估证明》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向有机中心提交《有机生产投入品评估证明申请书》和下列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时); (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适用时); (五)加工场地使用证明; (六)工厂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图、工厂平面图及设备布局图; (七)肥料生产技术规程; (八)生产工艺流程图; (九)产品生产配方; (十)产品执行标准复印件; (十一)原料购买合同、票据及台帐记录; (十二)生产加工记录、产品销售记录; (十三)田间肥效小区试验报告(一年两地或两年一地,省级以上农业推广部门出具)(适用时); (十四)毒性报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单位出具)(适用时); (十五)菌种证明文件(菌种来源、学名、菌种鉴定报告)(适用时); (十六)产品包装标签及产品使用说明书; (十七)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监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原件; (十八)介绍和说明生产情况的相关照片; (十九)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评估证明》实施流程如下: (一)申请 1. 申请单位向当地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绿办)提出申请,并提交《有机生产投入品评估证明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有关申请资料可通过有机中心网站( HYPERLINK )下载; 2. 省绿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省绿办负责人签署意见并上报有机中心。 (二)受理 有机中心在收到省绿办上报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审核。 1. 文件审核合格的,有机中心依据《有机生产投入品评估证明审核管理收费标准》核算费用,向申请单位寄发《有机生产投入品评估证明受理通知书》和《有机生产投入品评估证明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2.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单位应于10个工作日内补齐; 3. 文件审核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寄发《有机生产投入品评估证明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抄送省绿办。 (三)现场检查 1. 在与申请单位签订《合同》,且确认收到评估证明费用后,有机中心委派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并通知申请单位。 2. 检查组根据评估证明依据的要求对评估证明申请单位的管理体系进行评审,核实生产、加工过程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确认生产、加工过程与评估证明依据的符合性。检查过程至少应包括: (1)首次会议; (2)对生产、储藏过程和场所的检查; (3)对生产管理人员和操作者的访谈; (4)对申请单位提供的规程文件与记录进行审核; (5)对评估证明产品的产量与销售量的汇总核算; (6)对产品包装标识情况的评价和验证; (7)对生产环境质量状况的确认,并评估对生产的潜在污染风险; (8)对上一年度提出的不符合项采取的纠正和/或纠正措施进行验证(适用时); (9)末次会议。 检查组在结束检查前,应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向受检查方明确并确认存在的不符合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 3. 检查组应在现场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撰写完成检查报告并向有机中心提交。 (四)评审 1. 在收到检查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有机中心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材料及检查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2. 有机中心主任根据评审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评审决定; 3. 需要补充材料的,申请单位应于10个工作日内补齐,并参加下一次评审会。 第八条 评审决定为通过的,有机中

文档评论(0)

xiaozu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