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险概论.ppt

  1. 1、本文档共8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 损失补偿的方式 比例赔偿方式: (1)在计算不定值保险中不足额保险的部分损失赔款时适用: 赔款=损失金额*(保额/保险价值) 例:一工程项目按预算3000万元投保,施工快完成时,遭受部分损失210万元,由于出险时该工程项目保险价值3500万元,则采用比例赔偿方式计算赔款,210*3000/3500=180万元 权益转让与代位求偿 保险合同的权益转让是指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人的损失赔偿以后,应该根据法律或合同的约定,将其向第三者责任方索赔的权益转让给保险人。 代位求偿是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代位求偿的注意事项 1、权益转让以被保险人的权益为限 2、代位求偿以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为限 3、代位求偿不能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4、被保险人不能损害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5、保险人可以放弃代位求偿权 6、保险人不能对自己的被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如职工)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除非他们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发生 7、代位求偿原则不适用于人寿保险 委付: 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申请将该标的的所有权转移给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全损赔偿的法律行为。 重复保险的分摊 1、重复保险分摊的含义 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或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其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为防止被保险人从中得益,故产生了重复保险的分摊 强调两点: (1)在善意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损失,保险人要按法定的或约定的方式分摊保险赔偿责任。 (2)各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 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 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 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指各保险人按其承保的保额占各保险人的保额总和的比例分摊 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公式: (某保险人承保的保额 ÷ 各保险人承保的保额总和) × 损失金额 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如某财产的保额总和是140万元,分别向甲、乙保险人投保80万元和60万元 若保险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是80万元,那么: 甲保险人应赔偿:80 ÷ 140 x 80 = 45.71万元 乙保险人应赔偿:60 ÷ 140 x 80 = 34.29万元 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指各保险人在假设无他保情况下单独应负的赔偿责任限额占各保险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总和的比例分摊损失金额 各保险承担的赔款公式: (某保险人的赔偿限额 ÷ 各保险人的赔偿限额总和) × 损失金额 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如某财产的保险金额总和是10万元,分别向甲、乙保险人投保4万元和6万元 若保险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是5万元,那么: 甲保险人应赔偿:4 ÷ 9 x 5 = 2.22万元 乙保险人应赔偿:5 ÷ 9 x 5 = 2.78万元 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各保险人按出单时间顺序赔偿,先出单的公司先在其保额限度内负责赔偿,后出单的公司只在损失额超出先前公司的保额时,在自身保额限度内赔偿超出的部分 如某财产的保额总和是22万元,分别先后向甲、乙保险人投保10万元和12万元 若保险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是16万元,那么甲保险人应赔偿10 万元;乙保险人应赔偿 6 万元 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 《保险法》规定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对重复保险应依法采用比例责任分摊方式赔偿 家庭财产保险案例 郭某于1986年1月30日向当地甲保险公司办理了家庭财产保险并附加盗险。保额5000元,保险期限1986年1月31日至1987年1月30日。后来,郭妻所在单位为全体员工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并附加盗窃险,郭某家的保额为3000元,期限自1986年3月18日至1987年3月17日,但承保人为乙保险公司。1986年5月10日郭某家发生盗窃,郭某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通知了甲保险公司,经查勘确定,郭某家被盗损失达20000元,其中现金、存折7000元,金银首饰3000元,字画3000元,录象机、高级西装7000元,郭某象甲乙两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在理赔过程中,乙保险公司发现郭某向甲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后来郭妻所在单位为职工在乙保险公司投保。因此,乙保险公司认为这属于重复保险,第二份保险合同无效,乙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甲保险公司担保责任,剔除现金,金银,首饰,字画等不保财产。甲保险公司以保额的全部5000元赔付郭某。 家庭财产保险案例分析 分析: 甲乙两保险公司都是不对的。甲乙两份保险额分别为人民币5000元和3000元 ,

文档评论(0)

浪漫唯美-文档菜鸟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