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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1.120
V 00
MH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民用航空 行业 标准
MH/T0001一0003-1997
民航标准编写规定
Generalrulesfordraftingstandardsofcivilaviation
1997一04一24发布 1997一06一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发 布
目 次
MH/T 0001-1997标准的制定、修订程序和要求 ···..····..·······..··…… “······..········……“··… 1
MH/T 0002-1997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33
MH/T 0003-1997标准编号规定·”····”······························“”·······”·······”····“···.··.……61
MH/T 0001-1997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MH/T 0001-93实施的具体情况及民航标准化工作的现状对MH/T 0001-93进
行修订的。
本次修订中,删除了MH/T 0001-93的第3章“术语、参考《ISO/IEC导则 第1部分:技术
工作程序》(1995年版)对标准制定、修订程序的阶段划分作了调整,增加了对标准草案(送审稿)的
审查内容;修改了对标准草案(报批稿)的复核内容;增设了一个附录,收录了标准制定、修订过程
中所需表格示例,以方便使用。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代替MH/T 0001-93,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卿红宇、杜伟军、王金凤、张文涛、曲以智。
本标准于1993年7月首次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标准的制定、修订程序和要求
MH/T 0001-1997
Requirements and procedures for standards 代替MH/T 0001-93
drawing up and reviewing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以下简称“民航,’)标准制定、修订及复审的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制定、修订及复审民航行业标准。由民航起草的国家标准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
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的可能性。
MH/T 0002-1997 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MH/T 0004-95 民用航空标准体系表
3 一般规定
3.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科技教育司是民航总局标准化管理部门;中国民航
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是民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3.2 编制标准计划应以民航行业建设发展规划和MH/T 0004为依据。制定标准项目计划时,民航总
局标准化管理部门应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协调。
3.3各级标准的编写应符合MH/T 0002的规定。
3.4 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标准的技术内容和编写质量负责。
3.5 民航总局标准化管理部门按照立项通知要求对标准起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标准制定、修订及复审的程序
标准制定、修订及复审的程序如图1所示。
5 标准项目计划的制定
5.,民航总局标准化管理部门于每年七月底前提出编制下年度制定、修订标准项目计划的原则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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