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破产法的程序结构与利益平衡机制(下)
李永军 中国政法大学 教授
关键词: 破产/和解/重整/破产清算
内容提要: 我国2006 年破产法因在程序设计中采取了“一个大
门,三个小门”的设计思路,因而,破产法必然含有破产清算程序、和
解程序与重整程序共同适用的部分,也含有各自的特别规定。“三种
程序”的共用部分,包括:申请程序;公告与通知程序;管理人及其职
责;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的申报;债务人的财产;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取回权、抵销权、撤销权;法律责任等。而特别部分包括各种程序的
启动主体、启动后的效力、程序之间的转换等。除此以外,因破产法
是对债务人财产的一次性概括处理,因此,各种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冲
突在破产法上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冲
突、债权人与出资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债权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
突、有担保债权人与无担保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申报债权的债权
人与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利益冲突、共益债权人与一般债权人之间的
利益冲突、管理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职工利益与其他利害关
系人利益的冲突等,破产法对于这些利益冲突进行了平衡性制度安
排。但在对这些冲突进行了平衡性制度安排的背后,却存在着有争议
的价值判断。
1
三、破产法上各种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平衡
因破产法是对债务人财产的一次性概括处理,因此,各种利害关
系人的利益冲突在破产法上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债权人与债务人
之间的利益平衡、债权人与出资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债权人与债权人
之间的利益平衡、有担保债权人与无担保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申
报债权的债权人与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间的利益平衡、共益债权人与
一般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管理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职工
利益与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平衡等。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矛盾与平衡性制度安排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矛盾与冲突是各国破产法上表现最
突出的冲突之一,特别是将自然人列为破产法适用对象的国家,尤其
如此。这主要是因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破产债务人的财产由债务人
掌握,他有广泛的处分权,得为一切处分财产的行为。当其濒临破产时,
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如为了破产程序结束后保留更多的财产或者对
于与自己关系较近且将来有利益关系的债权人进行清偿等,恶意处分
财产而损害债权人的行为较为普遍,例如转移财产,放弃财产权利,对
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等。
若任其存在,对其他债权人甚为不公,故破产程序特规定法律救
济制度,以维持各债权人之间的公平。而这种平衡性救济制度主要表
现为撤销权制度或者无效制度与追究分配制度。
2
1.撤销权制度或者无效制度的原理与立法体例
撤销权制度和无效行为制度,反映了破产程序的开始对债务人在
程序开始前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之行为的效力, 即程序开始的无溯
及力主义及溯及力主义。而在破产法理论上,程序开始有无溯及力,
向来存在两种相互对立的立法主义。以德国法为代表的学者认为,程
序的开始剥夺了债务人管理和处分其财产的权利,故程序开始的效力
只能及于债务人在程序开始后所为的行为,对债务人在程序开始前所
为有关财产的行为,不生影响。这就是著名的无溯及力的立法原则。
这一原则对大陆法系各国的破产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许多国家
所推崇。以英国法为代表的学者提出了与之不同的另一种理论,即溯
及力原则( doctrine of relation back) ,程序开始剥夺债务人管理
和处分其财产的效力及于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特定期间内债务人
之有关财产的行为,并使之归于无效 [6]。溯及力原则派生出无效行
为制度,无溯及力原则派生出撤销权制度。
我国原破产法(试行)采用溯及力原则,即无效制度;而2006年破
产法则采用“双轨制”,于第31条规定了撤销权制度,并于第33条规
定了无效制度。
2.无效行为或者撤销权行使的范围
根据我国破产法第33 条的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
效: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