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银行担保公司业务合作管理暂行办法.pdf

某某银行担保公司业务合作管理暂行办法.pdf

  1. 1、本文档共2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某某银行担保公司业务合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某某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担保公司是指以担保为主营业务,并与本行建立合作关系,为本行客 户办理信贷业务提供保证担保的专业担保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为公司客户授信、个人客户贷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公司。再担 保机构,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与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应当遵循“严格准入、动态监测、统一管理、风险可控” 的原则。 (一)严格准入。本行对合作担保公司进行准入审批并实行名单制管理,各分支机构不得 与准入名单以外的担保公司建立合作关系。 (二)动态监测。本行对合作担保公司各项风险指标及保证金进行全程跟踪、动态监测, 一旦指标不符合要求,应及时暂停或终止业务合作。 (三)统一管理。同一家担保公司对本行提供的担保,无论是个人业务还是公司业务、一 般担保还是补充担保,都要纳入管理范围,按照担保责任总量对各项风险指标进行统一监测、 控制。 (四)风险可控。分支机构应当围绕担保贷款业务的风险大小,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有效 控制担保风险。 第五条 除担保额度外,不对担保公司提供银行贷款等直接授信支持。 第六条 担保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须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七条 总行信贷审批部负责全行合作担保公司的额度管理,总行小企业银行部负责合作 担保公司的准入审核、信息披露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准入管理 第八条 总行对合作担保公司实行准入审批,分行(管辖行)在授权范围内实行准入审批, 未经批准,分支机构不得与担保公司建立合作关系或接受其提供的担保。 第九条 基本准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主体资格或具备法人主体的授权,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办理注册及年 检手续,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齐全有效; (二)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担保业务; (三)注册资本应满足当地监管部门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且真实、 到位。 某某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对某某辖区内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规定为:跨省( 自治 区、直辖市)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 亿元;在省内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注 册资本不得低于1 亿元;在省内设区市范围内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 万 元;在省内县域范围内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 万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 币资本。 (四)资产结构合理,流动资产占比原则上不低于70%; (五)有自己的财务、项目评估等专业人员,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拥有5 年以上的经济、金 融行业从业经验; (六)原则上须有两年以上稳定持续经营记录,且无恶意拒绝履行担保代偿责任等不良信 2 用记录。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业务操作流程、财务监管制度、内控制度等,完善的信用 风险分析评价体系,能依照规定程序对担保项目自主进行评估并做出决策; (八)建立了可核实、透明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制度; (九)其必要条件。 第十条 优先选择由政府财政控股、担保业务主业突出、管理规范的担保公司。 第十一条 原则上应选择在当地注册的担保公司进行合作,限制接受异地担保公司提供的 担保。 第十二条 经总行批准的担保公司,在外地(担保公司总部所在的地级市以外)设有分支 机构的,如果符合以下各项条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本行分支机构可以与该担保公司分支机构 建立合作关系,并报总行备案: (一)符合监管部门关于设立异地分支机构的有关规定; (二)分支机构就与本行建立合作关系事宜取得总公司书面授权,总公司书面承诺对分支 机构承担最终责任。 第三章 调查与审批 第十三条 担保合作方案的调查与报批采取“谁发起谁调查” 的原则,由发

文档评论(0)

xingyuxiaxiang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