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9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A.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 稿酬据为己有 B.某公司董事长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 他人提供担保 C.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 D.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 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 下列哪一情形构成无权代理? 参考答案:D 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 被代理人 善意相对人 保 护 追认权 N Y 有效 被代理人 无效 代理人 (狭义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有效 被代理人 效力待定的合同 5、表见代理 (1)概念:是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的 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基于此项 信赖与无权代理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法律 效果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被代理人的行为 A、被代理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直接或间接的向 第三人表示以他人为自己的代理人,而事实上他并 未对该他人进行授权,第三人信赖被代理人的表示 而与该他人为交易。 B、被代理人将有证明代理权之存在意义的文件 交给他人,第三人信赖此项文件与该他人为交易, 而事实上,被代理人对该他人并无授予代理权的意 图。 C、代理证书授权不明,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 为代理行为,第三人善意无过失的因代理证书的授权不明相信其为有权代理。 被代理人的行为 D、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措施 公示代理关系终止的事实,并收回代理人持有的 代理证书,以免造成第三人不知代理关系终止而 与代理人为交易。 E、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 而不表态。 (2)性质: 为无权代理的一种。 无权代理 (广义无权代理) 根本未授权 超越代理授权 超越代理期限 狭义无权代理 (代理人原因) 表见代理 (被代理人原因) 待 定 ? 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与交易的安全,对疏于注意的被代理人,令其自负后果。 (3)表见合同效力 有效合同 被代理人承担 好or坏 代理权制度 有效代理权行为后果有谁承担? 如何判断代理权行为后果?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区别? 七、诉讼时效 重大误解 延伸 1、因误解做出了意思 2、合同内容的重大误解 4、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非他人) 3、误解直接使当事人遭受损失 表意人 自己的 过错 一般过失 重大过失 故意 不注意 不谨慎 对方提交的合同根本没看就签字盖章 明知对方卖的是假货而仍订立合同 误解 法律不允许当事人在自己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 况下,借口其实施的行为对自己不利而随时提出撤销。 2、显失公平 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 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 利益严重失衡 合同一方具有明显优势 另一方处于无经验 缺乏判断力 合同订立时 公平原则 等价有偿 3、胁迫、欺诈、乘人之危 故意制造假相 隐瞒事实真相 人身、财产、荣誉、名誉造成损失 落井下石、乘虚而入、雪上加霜 3、胁迫、欺诈、乘人之危 根据合同法规定,乘人之危 订立的合同,须是不损害国家 利益时,才构成可撤销行为, 否则为无效民事行为。 3、胁迫、欺诈、乘人之危 根据合同法规定,欺诈、 胁迫行为,不损害国家利益 时,构成可撤销民事行为, 否则,为无效民事行为。 4、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谁享有撤销权或变更权? 什么情况下能够撤销或变更? 有时间限制吗? 没有撤销或变更之前行为效力如何? 撤销或变更之后行为效力如何? 对于重大误解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而对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则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 谁享有撤销权或变更权? 《合同法》第54条规定 4、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谁享有撤销权或变更权? 什么情况下能够撤销或变更? 有时间限制吗? 没有撤销或变更之前行为效力如何? 撤销或变更之后行为效力如何? 权利的时间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3条第2款 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 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 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权利的时间限制 合同法第55条第1项也明确规定除斥期间 为1年。即撤销权、变更权必须在该权利 成立起1年内行使,逾期该权利消灭,但权 利人以明示或默示方式放弃的,撤销权自 放弃之日起消灭。 4、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谁享有撤销权或变更权? 什么情况下能够撤销或变更? 有时间限制吗? 没有撤销或变更之前行为效力如何? 撤销或变更之后行为效力如何? 权利行使之前的法律效力 相对无效的法律行为 只有经过审判或者仲裁程序确定之后,才属无效 在当事人不申请变更撤销,或者虽然申请,但审判或者仲裁机关尚未作出撤销判决时,则还具有其效力 4、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谁享有撤销权或变更权? 什么情况下能够撤销或变更? 有时间限制吗? 没有撤销或变更之前行为效力如何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