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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死而生的中国古代法》——读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有感.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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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死而生的中国古代法》——读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有感

向死而生的中国古代法 ——读《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有感 法学院 陈海云 日本名导演北野武在一次事故中受重伤后,悟出向死而生的生死观,他是这样解释这个词的:明白了生与死的关系,因而能勇敢地面对死亡,积极地生活。也可理解为:为绝望所生,为希望所遗弃。梁志平教授在《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展现给读者的不就是这样的中国古代法吗? 梁志平教授在该书的最后写到“作为旧秩序的古代文明依然死去,要紧的是,我们还可能去建设一个新的文明,这便是希望所在。”认识到了死亡的正当性,所以作者并没有沉浸在古代文明死去的悲伤中,而是怀这希望,主动地去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为法律史研究引入新的学术资源,拓展法律史的视界。 建国初期,我国经济条件落后,而共产党要让共产主义理想道德等价值理念在广大民众中传播,就必须通过中国传统文化作为媒介。然而当我们引入市场经济发展工商业时,政府的重心又不得不转向依靠工商业文明、科技、民主法制建设。如何做好过去和现在的衔接,如何通过历史看文明的价值,如何通过文明看历史的演进,如何通过反思走向现代就显得尤为重要。梁教授从文化中探讨我国古代法之精神,满足了时势之需求。 一、中国古代法的特色 《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从文化中探求古代法的精神,并把重点放在了制度的文化性格上面。作者主要从以下这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家国一体 梁教授通过研究中国文明,并与罗马文明相比较,即探讨《法经》与《十二铜表法》,提出并明晰了中国文明的特殊性以及因此而形成的家国不分的格局。他说“我认为为,这是理解中国传统文化特质的关键所在。从根本上说,中国人事事以道德为依归的泛道德倾向和态度,只能由‘家’在中国古代社会和传统文化中的特殊地位得到说明;而礼之所以据有如此重要的位置,又是因为,它是连接家国于一的唯一价值和规范体系,是中国古代社会家国合一的大一统格局的最好表征。” 法即刑 作者论证了中国古代“视法为刑,视法为禁”的传统,得出“我们所谓传统的法律观,滥觞于青铜时代,与古人的家国观同出一源,带有古代文明的明显烙印。”先秦时的儒法之争实际只是任刑与任德的体用之争,完全没涉及到法是什么的本质问题,相反,这场辩论之所以会发生,正是以大家潜在的共同意识作基础的。这一点尤其可见传统本身的性质。 现实就是,在当时根本没有人能够对法律的本质提出质疑,这是中国传统的文化加之于思想的界限,视法为刑,视法为禁,视法为“王者之政”。这样一种传统一旦形成,不但对于中国古代法自身的性格和命运有决定作用,而且对于一般所谓中国文化的前景,也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三)治乱之道 “治国家者,在有治人,不患无治法尔。从来有治人,无治法,为政之要在得人。”这表明了中国古代治乱之道的一贯精神,梁教授提出的是“吏治”模式,人们对于政治的批评亦仅限于对道德评价,要达到变革,只能通过提高道德修养。 (四)自然法思想 梁教授在“礼法文化”一章中指出,在我国古代文化里面的礼和法等事物都归根于“自然”,当然这是古代形而上的传统思维方式所决定的,它们依照自然塑造其面目。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认为中国古代确实存在可以被称为“自然法”的东西。当然不是西方所熟稔的自然法,它是自然的法,简单的自然宇宙观、秩序观。这对于中国古代法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二、产生原因 行文中梁教授采取与西方对比的方式来阐释中国历史和文化的独特性,那么是什么因素造成的?环境首当其冲。 在某种意义上来说,环境可以决定一切。古希腊罗马的文明是海洋文明,而中国地形封闭,处亚热带,适宜农耕,形成农耕文明。海洋文明敢于冒险,农耕文明安土重迁,这就决定了东西方思维方式的差异。中国的自然环境和地理环境决定了中国式的思维方式,中国式的思维方式决定了中国式的历史和文化,中国式的历史和文化背景下,法律也就必然被预设了。 张岂之教授在著述《中国历史十五讲》中写到:黄河流域的粟作农业成为春秋战国时期齐鲁文化的物质基础。长江流域的稻作农业成为楚文化的物质基础。儒家文化形成了厚重、扎实的特点。道家文化形成了具有原创性飘逸、清俊的特点。可见张岂之教授亦认同环境对思想的影响作用。梁志平教授的书中各章也都表现出这种观点来,例如:在第二章“刑法律”讨论中国古代“视法为刑,视法为禁”的传统时提到“问题不在于是否有人敢于提出这种疑问,而是在于根本没人能够提出这种疑问。这是历史加于思想的界限,是任何个人无法逾越的文化范式。”作者认为是历史加于思想的界限,追根溯源,还是环境所决定的。农耕文明下的中华民族缺少叛逆思维,农耕为本,安土重迁,很少过问政治,无暇顾及思考,因此根本没人能够提出关于法是什么以及法应当是什么这样的本质问题。在第五章“个人”中作者说中国传统文化不外是家的文化孝的文化,此亦与中国农耕环境有关。中国古人被束缚在土地上,久而久之形成了稳定的社会关系,“家”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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