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志[16]人事志-安徽省地方志编纂协会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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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第 一 篇 清朝 、 民 国时期 的人事 安徽人事是安徽行政文化 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自康 熙六年 ( 年 )安徽正式建 省起 ,依托于清廷和安徽省各级官府 的行政强制力 ,安徽人事管理得 以推行 。按照安徽 人事 的发展情况 ,迄今主要经历 了两个历史阶段 :清朝 、民国时期 的安徽人事和建 国后 的安徽人事 。本篇直书第一个历史阶段 即清朝 、民国时期 (清朝康熙六年至 民国 年 ) 的安徽人事管理情况 。 就宏观变化而言 ,清朝 时期 的中国,经历 了由封建社会 向半封建半殖 民地社会 的转 变 。但从这一阶段安徽人事管理 的现存史料来看 ,在鸦片战争前后 的人事变化却并不很 显著 。其原 因是多方面 的,根本原因在于 :清朝封建专制 中央集权制 国家政权乃至整个 上层建筑领域是一个超稳定政治结构 ,并没有被外 国势力和其它政治结构所取代 ,鸦片 战争后还在独立 、连续地行使行政管理 (含 中央和地方人事行政管理 )职能 。原有 的行 政 (含人事行政 )政策 、法律法规 、管理机制仍在有效地推行 。直至辛亥革命爆发 ,清 朝灭亡后 ,安徽 的人事进入 了另一个发展阶段 民国时期的安徽人事。 民国时期安徽人事管理 的主体是 当时的安徽省 、市 、县政府机关 中的人事管理职能 机构 ,客体是其行政辖 区 内的各级文官 (民国 年 以后改称文官为公务员)。 第 2 页 第一章  清朝 时期 的人事 第 一节  人事 管理机 构 一、安徽巡抚衙 门 署驻安庆 的安徽巡抚衙 门 自康 熙六年 ( 年 )正式运转 ,就具有 以下文官管理 的 职 能 :秉承清廷吏部 的指令 ,对本省辖 区 内的布政使 司 、按察使 司 、诸道及府 、州 、县 文 官 ,实施考课 以举劾而奖惩之 。每逢 年一度 的科举乡试 ,则担任监督临官 ,主持或 配合清廷派驻官员做好主考工作 ,从安徽应考者 中选 出优秀人才 ,报送清廷 ,以供择优 任 用 。 咸丰三年 ( 年 )太平军 占领安庆 ,安徽巡抚衙 门迁至合肥 。咸丰十一年太平军 失 守 ,安徽巡抚 衙 门迁 回安庆 ,直 至宣 统三年 ( 年 )秋 。其 间文官管理职能如初 。 二、安徽布政使司 康熙六年清朝将原江南左布政使改名安徽布政使 ,署驻江 宁 (今南京 )。其官署称安 徽布政使 司 。其 总 的职 能是禀承安徽巡抚 ,掌理安徽省 内的行政 管理事务 。其 中所含 的 文官管理职能是 :掌帅府州县官 ,督促文官守职并主持文官考课 ,汇报巡抚上达吏部 ;三 年大考 (乡试 )即负责提调考试事宜 ,以荐贤能上达礼部 。 乾隆二十五年 ( 年 )安徽布政使司从江 宁迁 到安庆 。虽 因太平军 占领安庆而往 返迁署 ;但其所掌大官管理职能未变 ,直到清末 。 三 、各 知 府 (知 州 )衙 门 康 熙六年安徽辖有安庆 、徽州 、宁 国、池州 、太平 、庐州 、凤 阳等七府及滁州 、和 州、广德三直隶州 (直辖于省的州 );雍正二年 ( 年 )划颍州、毫州、泗州、六安州 直隶于省 。至此 ,安徽布政使 司共辖七府 、七直隶州 。各府 、州长官署称知府 、知州衙 门,是府 、州最高行政机关 。其所掌 的文 官管理职 责是 :总领属县 官吏 ,每 年考核考 察其贤能及职事履行情况 ,以刺举上达 ;实施 安徽巡抚 、布政使 、按察使批准 、布置 的 有关人事事项,直至清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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