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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桥中学分校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
政策依据
根据省厅已出台《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浙教基[2006]24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的通知》(浙教基[2007]78号),配套软件已开发使用。
二、工作机构与职责
1、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仕闪校长
副组长:陆宝晓、丁晓春、曹岩湘副校长
成 员:教务科研处、政教处、团委、各级段长及教研组组长
职 责:负责领导和管理我校高中学生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责制订《虹桥中学分校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小组:
组 长:丁晓春
副组长:李志荣 郑小平 倪 静 栾 冶 卢新强 游岩燕 杨志荣 周晓钊
成 员:全体班主任以及任课教师
职 责: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负责实施《虹桥中学分校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学生成绩记录袋的完善与管理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信息的采集输入输出工作,初步审订评价结果协调评价过程的相关工作。
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监察小组:
组 长:曹岩湘
副组长:夏乃东 胡瑞林 蔡方琪
成 员:学生会成员及各班家长代表
职 责:负责对我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过程进行监督,接受咨询、申诉与复议,查处违规行为等。
4、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共9名):
组 长:各班班主任
组 员:在本班任课达一年以上的教师4名,学生4名
职 责:负责对班级中每个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实施本班学生的自评、互评、教师评价与综合评定等工作。
班级评价小组(内含教师评价小组)及学校监督员名单:
1、班级评价小组为9人,由组长(班主任)、教师A、教师B、教师C、教师D、学生1、学生2、学生3、学生4、组成;
2、班级评价小组在评价程序中,按“学生自评”、“同伴互评”、“教师评价”、“学校评价”的顺序进行,“同伴互评”过程中按班级进行;
3、在进行上述程序中的“教师评价”时,组成教师评价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和教师A、教师B、教师C、教师D、教师1、教师2、(含艺体、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教师)共7人组成;
4、教师A、教师B、教师C、教师D一般是指文化科目教师,教师1、教师2一般是指非文化科目教师。
5、监督员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在评前指定,全过程参与和监督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内容与要求
(一)品德与素养
1.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合格: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党的路线及方针政策,尊敬国旗、国徽,参加升旗仪式时唱国歌,认真收看新闻联播,积极关心国家大事。
2.遵纪守法
合格: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服从学校管理,遵守网络文明,不进营业性网吧玩游戏。
3.诚实守信
合格:真诚待人,言行一致,不说谎话;为人正直,不损人利己;作业不抄袭,考试不作弊。
4.维护公德
合格:有正义感,无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且能对他人违法社会公德的行为进行劝阻,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5.保护环境
合格:积极参加环保等社会实践活动,环保意识强,自觉维护身边的环境卫生。
6.具有社会责任感
合格:关心时政,维护公共利益。遵守并自觉维护公共利益,遵守交通规则,乘车、购物、就餐等自觉排队;帮贫扶困,乐于助人,富有爱心;注重修养,举止文明;勤劳节俭,仪表着装得体;遵守集体生活规则,有很强的生活自理能力,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7.勤奋学习,有学习愿望与兴趣。
A.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持之以恒,目标远大。
B.学习能不断努力,尽己所能。
C.能坚持学习。
D.学习缺乏恒心。
8.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课后养成反思的习惯。
A.专心听讲,积极参加讨论,踊跃发表见解,课后认真反思学习过程和结果。
B.专心听讲,能保持良好学习状态,无违反课堂纪律现象。
C.能听讲,但态度不积极,偶有违反课堂纪律现象。
D.上课听讲不认真,经常影响课堂秩序。
9.按时完成作业。
A.从不无故拖欠作业情况。
B.拖欠作业,月统计5次以上,但能及时弥补。
C.经常拖欠作业,月统计10次以上,在督促下尚能弥补。
D.故意不完成作业或养成拖欠作业习惯。
(二)劳动与技能
10. 能够规定修习完信息技术,顺利通过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
11. 能够规定修习完通用技术,顺利通过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
12.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
A.能按规定操作步骤独立完成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
B.在老师的指导下能完成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
C.在老师的指导、纠正和同学的帮助下能完成相关学科的实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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