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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1 :1996 《环境管理体系规范使用指南》
GB/T 24001-96
批准日期 1996-12-01 实施日期 1996-12-01
引 言
现在,各种类型的组织都越来越重视通过依照环境方针和目标控制其活动、产品或服务对环境的影响,以实现并
证实良好的环境表现(行为)。这是由于有关的立法更趋严格,促进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和其他措施都在陆续出台,
相关方对环境问题包括可持续发展的关注也在普遍增长。
许多组织已经推行了环境“评审”或“审核”,以评定自身的环境表现(行为)。但仅靠这种“评审”和“审核”
本身,可能还不足以为一个组织提供保证,使之确信自己的环境表现(行为)不仅现在满足,并将持续满足法律与方
针要求。要使评审或审核行之有效,须在一个结构化的管理体系内予以实施,并将其纳入全部管理活动的整体。
国际环境管理标准旨在为组织规定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要素,它们可与其他管理要求相结合,帮助组织实现环境
目标与经济目标。如同其他国际标准一样,这些标准不是用来制造非关税贸易壁垒,也不增加或改变一个组织的法律
责任。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该体系拟适用于任何类型与规模的组织,并适用于各种地理、文化和社会
条件。其运行模式如图1所示。体系的成功实施有赖于各个层次与职能,特别是最高管理者的承诺。这样一个体系可
供组织据以建立一套程序,用来设立环境方针和目标,实现对它们的符合,并向外界进行展示这种符合性;同时这一
体系还可用来评定程序的有效性。本标准的总目的是支持环境保护和污染预防,协调它们与社会需求和经济需求的关
系。应当指出的是,其中许多要求是可以同时或重复涉及的。
本规范提出了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认证/注册和(或)自我声明的要求,它和用来为组织实施或改进环境
管理体系提供一般性帮助的非认证性指南有重要差别。环境管理包容了全方位的内涵,其中有些还具有战略性与竞争
性含义。一个组织可以通过展示对本标准的成功实施,使相关方确信它已建立了妥善的环境管理体系。
关于环境管理支持技术指南见其他标准。
本标准仅包含那些用于认证、注册和(或)自我声明目的,可以进行客观审核的要求。需要得到对环境管理体系
1
中诸多问题更加全面指导的组织,可参阅GB/T24004—1996(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
图1本标准环境管理体系(EMS)模式
应当说明的是,本标准除了要求在方针中对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进行持续改进作出承诺外,未提出对环境表现
(行为)的绝对要求,因而两个从事类似活动但具有不同环境表现(行为)的组织,可能都是遵守本标准要求的。
系统地采用和实施一系列环境管理手段,有助于得到对所有相关方都是最优化的结果。然而,采用本标准本身,
并不能保证取得最优化环境结果。为了实现环境目标,环境管理体系应能促进组织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根据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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