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 券经纪人管理 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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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证券经纪人的监督管理,统一相关业务流程,规范证券经纪人在证券经纪活动中的执业行为,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经纪业务健康发展,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暂行)》(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公司委托,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注册,代理公司进行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的,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然人。公司开展证券经纪人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集中统一管理,加强内部控制,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 各营业部负责人、营销总监及证券经纪人业务管理人员,应严格监督管理证券经纪人遵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合法合规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如因监督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的,各业务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 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公司根据营业部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批准符合规定条件的营业部开展证券经纪人业务,并对其证券经纪人队伍规模进行控制。 第四条 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稽查部根据有关规定,对证券经纪人业务开展情况,进行风险控制和业务监督检查。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营业部及证券经纪人。 第六条 释义 1、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四类地区:公司根据营业部所在地区宏观经济情况,将营业部所在地划分成四类地区,划分及调整的方式,与公司经纪业务对地区的划分及调整方式保持一致。 3、有效户:账户内托管资产达到公司规定标准的客户。 第二章 证券经纪人管理体系及职能 第七条 公司对证券经纪人的管理,采取统一集中的方式,设计合理的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明确各业务环节权利职责,保障证券经纪人工作组织有序、分工合理、风险监控及时有效。 不得采用“金字塔”式传销模式开展证券经纪人业务。 公司各部门及营业部证券经纪人管理体系组织架构图:高级证券经纪人 高级证券经纪人 营业部 业务支持部门 中级证券经纪人 核心营销代表 (签订劳动合同) 转换 客户服务中心 人力资源部 计划财务部 零售客户服务总部 信息技术部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 稽查部 后台支持部门 初级证券经纪人 培育期证券经纪人 机构客户服务总部 研究所 第八条 公司零售客户服务总部,是证券经纪人业务的主要管理部门,具有如下职能: 1、统一规划、集中管理证券经纪人业务; 2、建设证券经纪人制度; 3、制定证券经纪人绩效考核方案,对公司及营业部的证券经纪人业务的开展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估、分析; 4、与人力资源部共同进行证券经纪人培训的策划、组织实施与督导检查; 5、与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共同进行证券经纪人相关业务的风险监控; 6、与客户服务中心共同处理有关证券经纪人的投诉,通过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以下简称CRM系统)、信息查询支持系统完善公司、证券经纪人与客户三者之间的信息传递功能; 7、与计划财务部共同进行证券经纪人费用的审核与管理; 8、与信息技术部共同进行证券经纪人相关系统的功能开发与技术支持; 9、按要求向江苏证监局报送公司证券经纪人业务管理的年度报告; 10、证券经纪人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九条 其他主要相关部门的基本职责: 稽查部对营业部的日常审计中,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对营业部证券经纪人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检查,并出具改进建议及整改报告。 机构客户服务总部,在符合监管要求下,组织策划证券经纪人参与开放式基金等非通道类产品的营销活动,并拟定奖励政策。 研究所根据其研究成果,编制标准化资讯产品,为证券经纪人提供执业所需的各种资讯。 第十条 营业部作为证券经纪人的日常管理部门,具有如下职能: 1、具体落实公司关于证券经纪人队伍的发展规划,按公司的统一要求选聘证券经纪人,建设基层证券经纪人队伍,构建营销网络,组织开展营销管理工作; 2、根据公司规范要求,进行证券经纪人相关的业务数据、录入、统计等内容的管理工作; 3、根据公司和协会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材料,对证券经纪人进行执业前培训及后续职业培训; 4、按照公司相关规范要求,完成对证券经纪人的日常管理、考核和风险控制; 5、每年1月10日之前,按照公司相关规范要求,向零售客户服务总部报送本营业部证券经纪人管理年度报告;并于每年1月31日前,按住所地监管部门要求,报送证券经纪人管理年度报告。 第三章 证券经纪人的选聘及签约管理 第十一条 证券经纪人的选聘及签约,由营业部根据公司统一规定具体组织实施,选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十八周岁以上,原则上不超过五十周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具备协会规定的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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